
上次去郵局領掛號就是這樣, 5分鐘的時間就要花30元停車費...好貴啊[無言]
版上有沒有認識有力人士為民提願一下~造福百姓

為什麼會這麼想呢? 路邊停車格收費的原因之一應該是要提高"停車週轉率"吧
那麼我若只是很短暫的停車應可免收或半價吧... 除非我們政府想多少補點財政缺口...
唉...明天是要騎車去換完鈔再回家換車上班...還是讓它收我30元呢[流淚]
PS. 桃園的德政之一....可以停車的大都劃收費格了....剩下可停車的都是非法的,
連我家附近小路都可以劃格子收錢...叫那些沒有自家車位的人去那裡停?
(純心聲, 勿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