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雇主有為您加保勞工保險嗎?

找不到地方放,
放這裡好了,
起因是,今年初到某個地方去工讀,
到了第十天的時候收到國民年金催繳單,
心理想說,
我現在有工作啊,怎麼還會收到呢?
於是到了勞工保險局跑了一趟,
結果發現到,
我竟然沒有加保勞保,
後來管理階層就來了一封切結書,
內容是這樣的,
該員工未加保保險為自己的行為,
如該員工在本公司發生事故,
概於本公司無關,
簽署切結書甲方乙方簽名,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
第一,
勞保所保險的範圍不只是工作傷害,上下班也有理賠,
第二,
工作傷害(這點比較重要,因為任何工作不論危險性高低,都有其傷害的可能)
於是,我打電話到勞工保險局去投訴(我是以有無工作無所謂的心態,有無辦理無所謂的心態)
前兩週,約三月份接到了一份公文,指出
該公司未依勞工保險法為員工加保,
本單位已經依法處該單位罰鍰,
然後寫明,
台端有五年的保留追朔期,
若因此事件發生後造成台端之傷害...
這件事情讓我對於台灣的勞保局辦事態度改觀了,
原來他們真的有在做事情,
只是一月的案件現在才結案
其實這個事件我跑了三個單位,
其中有個單位是這樣跟我說的,
他說你如果提出告訴可能會影響勞資關係,
我說無所謂,
反正我是短期簽約工,我只是不明白該不該提出檢舉,
該單位的承辦人員就說,
你今天不提出,
以後跟你一樣的受害者會越來越多,
如果他們有職業災害更難理賠...
因為聽到了這句話讓我更堅定了想檢舉的心態...
(本來想把我的副本掃描上來的,但是考慮到那是張公文,所以還是保留)
2009-03-26 14: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雇主 勞工保險
若你有兼職 是 你的主要工作就要加保
檢舉的好!!

勞工的權益 只有自己才可以幫得上忙
如果知道家人或朋友的工作場合是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
也可以檢舉嗎??
然後增加勞工的基本保障嗎?
可以,請撥:(02)2396-1266
網址:http://www.bli.gov.tw/
一般都為匿名處理,
還有^^...我只是笑笑的說,
我是為了國庫,還有失業救濟金,
反正現在勞工保險局也滿缺錢的
但是檢舉人要附自己的資料,
還有對方的資料,地址,甚至是負責人,統編,越詳細越好,
至於會不會有政商關係,
這個我就很難保證了,
至少我的案件是沒有
===============================================================
還有,各地縣政府的勞資關係科可能無法幫您處理(這個因為有家人在縣政府約聘過)
不是他們無法處理,而是有可能打太極,或是石沉大海,
我是因為運氣好找對單位了....
另,勞資關係科有可能開調解庭,到時候您可能會跟您的長官面對面,
可能未失業變成失業...這點可能要三思喔...
樓主 幹得好
我謹代表個人向你誌上十二萬分感謝

勞工權益其實沒多少人可以給你保障
尤其在台灣 工會成效不彰
工會根本不敢跟資方嗆聲
(台朔、電、水、油除外)

貴公司那一則切結書
基本上是沒用且違法
你去上班 領薪水
公司在你報到那一天
依法就得幫你加保
這非勞工願不願意的問題

而勞工只要能夠舉證
像是薪資所得 打卡 ..
只要能夠證明你有去上班(工作)
萬一有需要申請勞保給付時就用得上

至於勞保局明知如果檢舉人是你
會影響勞資關係(雖然你不在乎)
勞保局更應該主動偵查

真的搞不懂這些公家機關的人

勞工可否向公司請求只加入健保,而不加入勞保?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公司如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應於所僱勞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本局辦理加保,不能只加健保不加勞保;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雖非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雇主若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何罰鍰規定?
依法應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未辦理之雇主,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者,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應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至10倍罰鍰,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有關罰鍰之規定。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1等級至第10等級規定之項目者,處以補助勞工相同額度之罰鍰。

雇主如果沒有按規定幫勞工辦理退休金提、停繳相關手續,如何處罰?
雇主如果沒有在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填表通知勞保局辦理提繳或停繳手續,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罰則第49條〉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iceman_lin wrote:
樓主 幹得好我謹代表...(恕刪)

其實現在數位相機越做越小,
但是公司要你簽的契約越來越多,
我隨身都會帶一台數位相機,
就算沒有還有自動對焦的手機能夠舉證,
我是因為待過百大企業將近五年的時間,
所以才覺得這次事情有溪翹~
我沒那麼偉大^^...多半是私心...
話說檢舉完之後那家公司在104人力銀行資料完全消失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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