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昨天早上8:00因為客戶的遙控器沒有電
用的是特殊的電池12V 小電池
所以就衝去7-11買
但是很貴,小小一個要65元
我買了三個(因為客戶有三個遙控器)
最後只用到兩個
那麼還剩一個沒拆封(紙板封裝)
那麼我可以拿去7-11換別的商品(例如食品或飲料)嗎?
我也不是一定要退錢啦,所以想說換其它用的到的東西也可以
因為這個電池放著可能一年,兩年也不會用到,有點浪費
放久了還會沒電
我又不好意思去問7-11
跟我老公提了一下竟被他罵到臭頭(心情有點不愉快,但也不想繼續爭吵,畢竟我真的不知道狀況)
他說:不可能給你退換啦!
說我是笨蛋
我只是覺得我又沒拆開它,而且幾乎所有的地方都有退換貨的服務阿..
特殊商品或拆封不退例外
但是我老公堅持說只有網路購物才有所謂的七天審閱期
其它商店的話,那是他們的"服務"
那麼意思是 7-11 並沒有這種退換貨的"服務"囉?
簡稱貨物售出概不退回?
Ps.我當然不會買了食品咬了一口又拿去退
7-11 真的是這樣子的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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