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有結論
恕刪~~~~~~
yh670626 wrote:
誠信正直這是我們最...(恕刪)
1.你看看王又曾他公司也是口號一堆.老王不是也躲到美國去爽翻天.
口號真的是喊假的,就好像當兵拿到退伍令才是真的.
2.我對於你的抗議非常支持,因為我公司也玩文字遊戲無預警的在30天內突然裁了第一波及
降薪.還沒無薪假.老闆還正經八百的說我們只是薪資結構改變不是降薪你的理想薪資還是一樣的屁話.
3.公司跟員工的戰爭公司都是贏面較多.員工真的很可憐,都被公司弄好玩的.留在廠的也別太爽,景氣再差
大家都輪的到.現在看不出來景氣何時會好,因該三五年吧.
2330 這公司還被評為最佳雇主不是嗎?連最佳雇主都那麼的不體貼員工.那非最佳雇主的不是更慘,所以你的遭遇一定不是最差的.
好好保重自己,別太氣了.搞不好他裁完你們就去簽那個愛心企業宣告不裁員一年.
為公司賣命真的很傻.一生的忠誠換來的是啥??
airmaxwang
唉 !!! 身在這些公司的小員工都知道, 工作時數比一般產業多太多了, 壓力也非常大, 換算成時薪其實很心酸的, 底層員工是近於半剝削的狀態下在工作, 高層是抽抽雪茄每年快快樂樂領數億甚而數十億分紅的肥貓, 所以說基層員工是無法在這種肥貓社會下有所發揮的, 認命吧, 基層員工是永遠被剝削的一群人

勞基法對勞工之權益保障對雇主而言是相對嚴苛,
雇主有權終止僱傭關係,
惟其終止對勞工之差異為是否須事前預告,
如需事前預告即需於法定期限前預告通知並给付預告期間勞工找工作期間之薪資及遣散費,
如不需預告則無上述權利,
是否須預告請自行參照勞基法之規定,
樓主說離職書版本不同,
我想差異即是適用法條不同,
樓主如想指控雇主非法解雇請依法請求確認僱約關係存在,
如想指控雇主脅迫或詐欺員工簽立離職書,
請提事證依法告訴,
如是自己笨而簽署傷及自己權益之文件,
因雇主一定不承認欺負你笨或不懂法律,
所以說自己笨只是讓外人看笑話,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之人,
請多知悉自身權益之法條.
樓主引就業服務法就知你搞錯方向.
如想利用媒體與論塑造雇主不良形象以達自身利益之目的.
那就看讀者之自身判斷及智慧,
但訴諸舆論而不走司法程序,
本人認為不應鼓勵,
且易產生群眾暴力,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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