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就是呀~
2009.03.03晚上19:50在台北市八德路與北寧路口(中崙市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蓄意傷害的案件,
那天天氣陰雨!
我是受害者啦! :)
那天我騎機車延八德路從基隆路往敦化北路方向要去找阿拿達吃晚餐,
在北寧路口, 突然有一台汽車D0-7752灰色自小客也是同向直行八德路往敦化北路方向,
他未打方向燈就從最內車道違規殺出來外側車道要右轉北寧路,
當時我直行驚覺必須煞車.就馬上煞車!
當時他沒撞到我,
此時我看了一下對方的車, 他竟然不知為何地面目猙獰的踩油門追撞我機車左側,
這時我機車右倒, 我人跳開,
囂張地行徑來了!~~~
他見未撞到我, 馬上在車上拿出以預藏好的木棒衝出來往我頭部打,
結果我閃身用右後背防禦,所以他打到我的右上背後的肩胛骨部份,
打了兩下後, 竟隨即地回到車上往北寧路朝北肇事逃逸,
此時我馬上打電話報警(打了兩通),
然後馬上到旁邊的騎樓試問三個路人是否有目擊(他們是台視交通台的員工),
他們都有看到! 也留下他們的名片(好心人耶!)
這時候還有一個好心的老板娘從對面的中崙市場跑過來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
(當時很感激耶)
過了五分鐘, 中崙派出索兩名員警到場,
馬上記下其中兩位證人的身份證和姓名電話,並問我當時狀況,
隨後松山分局交通隊員警也馬上趕到,
交警馬上了解一下狀況,
於是交通員警幫我丈量,做場地紀錄, 請我先去驗傷,
但是我跟交警說,我想到對面中崙市場去謝謝那老闆娘,
結果老闆娘說不是他看到的,是旁邊賣甜湯的老闆看到整個過程,還熱心地幫我報警!
所以我馬上去像老闆致謝!
然後回到事故現場,我跟交警說對面的老闆有看到全部經過,
因此交通員警表明他會到對面中崙市場裡做筆錄,
於是我先去最近的台安醫院驗傷,
驗完傷已經九點多了,
再到中崙分局先做交通事故筆錄(案件編號CB1029XX)(交警幫我提報肇事逃逸),
接著做中崙分局的筆錄, 然後再提告一個傷害的刑事案件(案件編號P0980334ARxxxxx),
於是我做兩類的筆錄(交通案件和刑事案件)做到晚上12點.
真的是遇到神經病的一天,一整個心情鬱悶
隔天右手臂感覺還好但是卡卡的
結果再隔一天,開始黑青酸痛起來><~~
於是請假在家休息~~~~
中午下午才出去拜拜...等等
就這樣過了好幾天!一直都沒消息
於是我在3/9那禮拜自己打電話去派出所問狀況,你也知道公家機關最會什麼了!
繞呀繞的!
結果好不容易問到地檢署,終於問到案件編號(98立54XX號)到地檢署開始處理了!
想說應該等候法院傳喚囉!
但是詭譎的事情來了, 昨天3/16有一人自稱交通糾紛的肇事者戚先生(0986396XXX),
表明他從松山分局交通隊取得我的手機號碼和戶籍地台中市電話,
(心想這這是肇逃+傷害,怎可以把我的個資流出去呢?!)
小弟本人查證過後, 此員警其實很熱心, 他只給我的電話和姓名, 這是合法的! 但是他也幫我向上級提報, 此交通事故有合併刑事傷害案件, 因此會特別注意!

這肇事者原示意要跟我好好談一談。
但是我並不知是否為肇事者本人或是詐騙電話,
於是請他敘述一下當時狀況。當時我靜靜地聽,
發現他所敘述的與當天案發實際情況完全不符,(當時他有點那種看著稿,獎事情的語氣和感覺)
(心想,若是說謊也要打好草稿吧!)
因此我當下故意岔開他的話,問他那天車上有載人嗎?
他愣了一下, 說沒有.
"先生,說話憑良心,那天很多證人都有看到,你回去好好想想再說吧!"我語氣低沉地說著,
接著我問他是否為當事人, 並和對方溝通,
但是對方惱怒揚言:”我要跟你談, 你不好好跟我談,
我知道你家裡電話 住址, 我就直接去跟你”好好”談, 或是”處理一下”(語帶恐嚇)”,
此時我視狀況不對, 於是告知對方無需繼續溝通, 請至分局做筆錄!
於是我於2009.03.16五點至臺北中崙派出所備案,
此時台中的母親打電話告知有一位自稱是我的朋友陳志宏打家裡電話要找我。
母親與我確認後, 我根本並不認識此人,
挖他連我戶籍家裡電話也有
是怎樣?
<3/18 下午補充>
(小弟本人查證過後, 此員警其實很熱心, 他只給我的電話和姓名, 這是合法的! 但是他也幫我向上級提報, 此交通事故有合併刑事傷害案件, 因此會特別注意!)
謝謝大家的關心~
目前最令人氣憤的是肇事者囂張行進和恐嚇行為!
小弟沒錄到音, 真的很噢~



<未完待續......>
台北治安的受害者, 遇到暴力肇事者的台北小市民?! 第二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