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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治安的受害者, 遇到暴力肇事者的台北小市民?! (未完待續...)

<PS: 目前警方都還蠻照顧我這個被害人的>
事情發生就是呀~
2009.03.03晚上19:50在台北市八德路與北寧路口(中崙市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蓄意傷害的案件,
那天天氣陰雨!
我是受害者啦! :)
那天我騎機車延八德路從基隆路往敦化北路方向要去找阿拿達吃晚餐,
在北寧路口, 突然有一台汽車D0-7752灰色自小客也是同向直行八德路往敦化北路方向,
他未打方向燈就從最內車道違規殺出來外側車道要右轉北寧路,
當時我直行驚覺必須煞車.就馬上煞車!
當時他沒撞到我,
此時我看了一下對方的車, 他竟然不知為何地面目猙獰的踩油門追撞我機車左側,
這時我機車右倒, 我人跳開,
囂張地行徑來了!~~~
他見未撞到我, 馬上在車上拿出以預藏好的木棒衝出來往我頭部打,
結果我閃身用右後背防禦,所以他打到我的右上背後的肩胛骨部份,
打了兩下後, 竟隨即地回到車上往北寧路朝北肇事逃逸,
此時我馬上打電話報警(打了兩通),
然後馬上到旁邊的騎樓試問三個路人是否有目擊(他們是台視交通台的員工),
他們都有看到! 也留下他們的名片(好心人耶!)
這時候還有一個好心的老板娘從對面的中崙市場跑過來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
(當時很感激耶)

過了五分鐘, 中崙派出索兩名員警到場,
馬上記下其中兩位證人的身份證和姓名電話,並問我當時狀況,
隨後松山分局交通隊員警也馬上趕到,
交警馬上了解一下狀況,
於是交通員警幫我丈量,做場地紀錄, 請我先去驗傷,
但是我跟交警說,我想到對面中崙市場去謝謝那老闆娘,
結果老闆娘說不是他看到的,是旁邊賣甜湯的老闆看到整個過程,還熱心地幫我報警!
所以我馬上去像老闆致謝!
然後回到事故現場,我跟交警說對面的老闆有看到全部經過,
因此交通員警表明他會到對面中崙市場裡做筆錄,
於是我先去最近的台安醫院驗傷,
驗完傷已經九點多了,

再到中崙分局先做交通事故筆錄(案件編號CB1029XX)(交警幫我提報肇事逃逸),
接著做中崙分局的筆錄, 然後再提告一個傷害的刑事案件(案件編號P0980334ARxxxxx),
於是我做兩類的筆錄(交通案件和刑事案件)做到晚上12點.
真的是遇到神經病的一天,一整個心情鬱悶
隔天右手臂感覺還好但是卡卡的
結果再隔一天,開始黑青酸痛起來><~~
於是請假在家休息~~~~
中午下午才出去拜拜...等等

就這樣過了好幾天!一直都沒消息
於是我在3/9那禮拜自己打電話去派出所問狀況,你也知道公家機關最會什麼了!
繞呀繞的!
結果好不容易問到地檢署,終於問到案件編號(98立54XX號)到地檢署開始處理了!
想說應該等候法院傳喚囉!

但是詭譎的事情來了, 昨天3/16有一人自稱交通糾紛的肇事者戚先生(0986396XXX),
表明他從松山分局交通隊取得我的手機號碼和戶籍地台中市電話,
(心想這這是肇逃+傷害,怎可以把我的個資流出去呢?!)
小弟本人查證過後, 此員警其實很熱心, 他只給我的電話和姓名, 這是合法的! 但是他也幫我向上級提報, 此交通事故有合併刑事傷害案件, 因此會特別注意!


這肇事者原示意要跟我好好談一談。
但是我並不知是否為肇事者本人或是詐騙電話,
於是請他敘述一下當時狀況。當時我靜靜地聽,
發現他所敘述的與當天案發實際情況完全不符,(當時他有點那種看著稿,獎事情的語氣和感覺)
(心想,若是說謊也要打好草稿吧!)
因此我當下故意岔開他的話,問他那天車上有載人嗎?
他愣了一下, 說沒有.
"先生,說話憑良心,那天很多證人都有看到,你回去好好想想再說吧!"我語氣低沉地說著,
接著我問他是否為當事人, 並和對方溝通,
但是對方惱怒揚言:”我要跟你談, 你不好好跟我談,
我知道你家裡電話 住址, 我就直接去跟你”好好”談, 或是”處理一下”(語帶恐嚇)”,
此時我視狀況不對, 於是告知對方無需繼續溝通, 請至分局做筆錄!


於是我於2009.03.16五點至臺北中崙派出所備案,
此時台中的母親打電話告知有一位自稱是我的朋友陳志宏打家裡電話要找我。
母親與我確認後, 我根本並不認識此人,
挖他連我戶籍家裡電話也有
是怎樣?


<3/18 下午補充>
(小弟本人查證過後, 此員警其實很熱心, 他只給我的電話和姓名, 這是合法的! 但是他也幫我向上級提報, 此交通事故有合併刑事傷害案件, 因此會特別注意!)
謝謝大家的關心~
目前最令人氣憤的是肇事者囂張行進和恐嚇行為!
小弟沒錄到音, 真的很噢~


<未完待續......>

台北治安的受害者, 遇到暴力肇事者的台北小市民?! 第二篇(未完待續...)
2009-03-18 10:35 發佈
習慣就好,以前個人車被偷找回來還抓到小偷,沒想到里長竟然帶小偷來我家要和解.......

當下火大,立刻叫里長滾,並聯繫警局,後來就沒有再來了,之後就是法院流程。

樓主碰到這種事情,請馬上打去督察室,並聯繫媒體處理,今天對方車上有木棍,難保他不是預謀犯案的。

這種惡警,一定要嚴加懲處。

有需要媒體記者的話,請PM我,我可以幫忙。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習慣就好
家裡之前遭小偷,警察進來走一圈就會去了
也沒問損失什麼
只叫我們以後要注意一點
好誇張...要吃案也不是這樣搞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s/deanet/
找個立委開個記者會吧

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了
在我老家那邊說...
真的是很扯

不過您之前對方那通來"溝通"的電話沒錄起來是有點可惜

只要有一點關係
案件當事人的資料要保密...真的是不可能

建議您
先向警局反應此事, 視狀況反應給督察室
這些最好都要留紀錄

再來的話, 就如樓上建議的,找立委/議員跟媒體吧...
加油~

大大拍謝~
其實警察都是合法的~
警察也都很幫我!
現在是對方肇事者非常可惡~
故意撞人還下車打人~之後還恐嚇~~
真的是無力!!
快去買錄音筆吧~記得要可以連接電話錄音的~可以反告對方恐嚇
這擺明就是警察把你的資料流出,要嘛是對方有關係認識警察,不然就是警察懶,希望你們合解但又沒有將你們2造約定會談,直接把電話給對方!

他既然又再電話中語出惡言,建議再去備個案,或者有其他管道可以解決,因為有些人說著說著就會做,你會每天提心吊膽,但是你若有備案或動作時,絕大多人都會收歛。

還有去備案或談合解時不要一個人去,人多時警察或對方總是不敢太消張。
by jagelin
再到中崙分局先做交通事故筆錄(案件編號CB1029XX)(交警幫我提報肇事逃逸),

接著做中崙分局的筆錄, 然後再提告一個傷害的刑事案件(案件編號P0980334AR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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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判斷應是交通事故所提供之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13 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非警方故意洩漏,請還警方清白.
但有欠周到.
樓主如遇相對人恐嚇可錄音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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