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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泡沫紅茶店玩大老二被抓,用賭博罪移送

跟兩個朋友共三人在泡沫紅茶店玩大老二,大頭50元小頭20元,純娛樂無抽頭,桌上旁邊放了120元現金,結果就被警察抓了,以賭博罪移送,警察會不會太小題大作?本來沒有前科的我就這樣有了前科,實在很無奈~警察搶業績搶成這樣,這樣就給了3個沒前科的人有了前科!在警察局的同一條街上有1間賭博電玩店卻可以開10幾年都沒事,真的是無言了~有很多學生,甚至國中國小學生,或是對法律沒概念之人都難免會去茶店跟朋友刁個小牌,但我想警察業績賺不完了~
2009-03-18 4:16 發佈
本來就不能在公開場合賭錢了壓,更何況你們自己太招搖,將錢放在桌上,挑戰公權力。如果你們不吵鬧也不將錢亮出來,基本上就算警察看到你們在賭錢,通常也不會抓。

至於電子游藝場,只要沒有私下換回現金,就不算賭博。當然其實幾乎都有,不過大多都是由員工去換給客人,所以被抓的也是員工,業主大部分都沒事,或者頂多被吊照,不過還是有很多應對方式在的。
每當你許願時,你是希望上天幫你實現?還是希望牠給你一個機會?
66raymond wrote:
跟兩個朋友共三人在泡...(恕刪)


你還真倒楣~

桌上也才120元現金,為啥不辯解說這是準備結帳的錢?不然說這錢是玩牌輸的人要請喝東西也沒問題吧~

台灣這點現象的確是奇怪,賭博非法但每天真正有在賭的人可能比很多賭博合法國家的人還多..

不是已經賭博除罪化了嗎?政府自己都要做莊了....
本來就該抓
這次警察真的做對的了

不然我真的覺得警察沒事做也
最近景氣不好,常常看到警察出來抓違規
真的是太棒了
抓越多越好..
最好全台灣人都抓起來算了...
?
bryansun wrote:
最好全台灣人都抓起來算了...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下次記得開包廂,學星爺用香煙當籌碼。
bryansun wrote:
最好全台灣人都抓起來算了...(恕刪)

早就被抓起來了,難道你是大老闆還是偷渡客可以不用繳稅...
事情無分大小情節輕重
只要違法~~警察就要處理~~不然就是瀆職
至於移送之後~~檢察官要怎麼起訴~~法官要怎麼判決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建議你們~~筆錄好好做~~態度低調點
開庭的時候認命一點乖乖認錯~~這樣子檢察官應該會因為情節輕微(120元的賭金~~)而考慮不起訴處分吧

錢不要放桌上唷!
最好用紙筆作紀錄
遇到警察就說
這是紀錄要彈耳朵的
語畢馬上彈朋友耳朵500多下
好讓警察無言而退
以前學生都是用紙記錄
等離開才結算

現在出社會後
都是最輸的兩個全包所有人的飲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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