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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愛心,請量力而為!!

轉貼自【中廣新聞網 】

發生在多年前的玻璃娃娃「顏緒男」跌倒致死案,經過高等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當時背著顏緒男的陳姓同學、以及景文高中都有疏失,應該為這起事件負起民事責任,因此,包括陳姓同學、陳姓同學的母親和景文高中,必須一起賠償給顏緒男的父母親新台幣330多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也讀景文高中的陳姓同學,在背著「顏緒男」下樓上體育課時,因為下雨天樓梯濕滑,一不小心就把他摔倒在地,導致顏緒男身上多處骨折,送醫之後仍然不幸死亡。家屬因此向校方、陳姓同學、導師和女體育老師等五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00多萬。

雖然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不需賠償,不過,案件上訴經過高院審理之後,合議庭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陳姓同學、陳姓同學的母親和景文高中敗訴,至於,導師和女體育老師,高院調查後,認為兩人不需負責,因此不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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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同學因為愛心幫忙,卻是好心沒好報,試問當時的顏家人在哪呢?玻璃娃娃行動本來就不方便為何不是自己家人照顧就學呢?學校設施為何沒有無障礙空間?導師及校方為何不找一樓教室方便玻璃娃娃就學?我反而覺得該賠償負責的是只有學校。而顏家人卻是校方、陳姓同學、導師和女體育老師等五人都告?心態?
以此借鏡,往後發揮愛心,需量力而為,不要一股熱心盲目幫忙
2005-08-25 12: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愛心
唉..這時代..好人難作啊..
這樣的案例..只會造成好人的退卻..
為了發揮同學愛..連錢都揮發了..
想到這裡..心都全涼了..
再說前幾天的事情..
新聞報導..
有兩個人開貨車,把一條狗放在獸醫院..
人就走了..
被監視器拍到車號..
警方經由車號找到了車主..
並開了一張五萬元的罰單..
很多媒體只報導罰單及拍到的畫面..
然後呼喻大家..不要亂丟小狗..
這樣是非常沒有公德心的..
這樣是沒錯..但是這件事背後的事實呢??
有一個新聞台的記者(報歉老婆沒有說是那個新聞台)..
有找到車主..並且由車主說到事情的源由..
原來是車主上班時..看到那條狗被車撞了..
好心把狗送到獸醫院..
當時醫院還沒開門..
因為趕著上班..所以就走了..
想說醫生一到院..就可以醫治小狗..
誰知道發生了後來的事情..
記者再問車主..以後會再作同樣的事情嗎?
(想也知道車主的反應)
車主很無奈的表示..
以後再也不當好人了...
因為這就是當好人的下場..


以上的案例..
讓我看了很痛心...
對於作好事..還是要當心點..
記得作好事時..
車號要遮起來..
要先找到一堆證人..
最好是由警察到時再作好人..
唉..
想到這裡..很痛心...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記者訪問顏旭男的哥哥

他居然回答「陳同學幫助人前沒有量力而為」

真是讓人聽了心寒
看他一附大言不慚 理直氣壯的樣子
真是令人作嘔

還不就是要錢嘛!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敦厚良善的人
是不會做這樣的事的
所以
現在要做好事
謹記
不要出面出名
漫步在火坑
轉貼自:中時電子報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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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去說法官的判決是錯誤的, 不過這種說法真的會讓很多好心幫助他人的人心寒. 畢竟這本來就是校方教師判斷錯誤, 安排體育課在沒有設置無障礙空間的大樓上課. 我個人贊同記者的這段話:
平心而論,高院判決要求陳姓學生應量力而為,不可僅顧愛心,不考慮後果,並不算錯!只是,此一判決的客觀影響效應,卻是血淋淋的,是在警惕世人:遇事先量力而為,愛心嘛,考慮、考慮再說。想到這一層,讓人實在無法很理性的肯定高院判決。
本案爆發之初,輿論焦點都集中在老師是否盡到照顧責任,重點在人,漠視校園對於殘障的無障礙空間的過失。如今,高院判決扭轉焦點,確實對正焦了。


敗家主義, 吾輩所宗...
Kevin wrote:
所以
現在要做好事
謹記
不要出面出名

不要出面出名
還不行呢

這次南亞賑災捐款
就因為你的不出面出名
沒證據
白白看著整碗被拿走

心裡氣得急跳腳
我記得記者有提到關鍵50分鐘耶...
就是兩個小朋友摔倒後,學校有打電話告知顏同學的家長
家長卻說不需送醫,他會十分鐘內趕至學校自行送小孩去醫院
可是顏同學的爸爸卻拖了50分鐘以後才到...
這方面家長會不會帶有故意的成分??


陳同學的愛心被如此踐踏
我真的打從內心覺得可惜

感覺顏同學的家人很得理不饒人

我剛才看完這一條新聞,我有看到他們的說法。我想大概沒有人會在幫他們了吧。
一不小心就會被告。
這則新聞小弟今天也有看到 對於最後判決的結果蠻驚訝的
誠如新聞上景文的校長所言 這種判決 誰還敢助人
意外的發生 大家都會很遺憾 但是這樣的判決 實在是很難讓人接受
今天一早進到辦公室就看到報紙
頭條版面就是這篇新聞
搞的自己到現在只有聽到玻璃娃娃心情就變的很差

說實在 顏姓父母真的很不要臉
自己的兒子在學校受過多少同學的幫助?
因為這個意外而反咬一口幫過自己兒子的同學

要是顏同學現在還活著 看到這種事會不會感到很丟臉?

然後這一段"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扯到專業看護??關這陳同學什麼事?
現場沒有專業看護是誰的問題?顏家要是自己有請看護的話
哪還需要陳同學幫忙?

說難聽點 學生去學校是上課念書
幫助顏同學根本不是他的"義務"
但是今天陳同學本著同學之愛 自動義務幫忙抬他
何錯之有?難到就把他丟在教室 不理他?

可惡 打到這邊火氣又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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