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友達林口廠怎麼了嗎?

聽我一個女生朋友說,一半以上的人都要去龍潭廠支援,操到她快受不了了,每天都在搬35公斤的卡夾,兩腳都是黑青又要那麼早起床,是準備把林口廠關了嗎?還是惡意裁退?準備全部去大陸了.
2009-03-15 1: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友達 林口
產能利用率低阿

現在都是集中在幾個廠run

台中現在是快要滿產能

但是其他..嗯~哇恩災
我認識幾個友達的朋友
他們公司最近裁蠻多批人的
幸運沒被裁的
常常加班到11.12點
真的是超級累...
我看把人調來調去,還把女技術員當苦力用,那些沒被裁掉的人,不死也半條命.
35kg的cassette嗎?!..
裡面大概裝了不少panel半成品吧??

除了一些極短距離的搬送之外,
其他的應該不會讓作業員去搬...

1.是容易發生工安事件

2.是cassette摔了,panel可能也破一地了..會損失慘重~!
原來技術員可以當女工來用哦,35kg對女生滿吃力 以男生來搬都覺的會重了
當牛用啊~
想當初 46"CELL 一箱 50kg 一個人搬
一台補料車 7~800公斤 一個人拉
真不知道我是怎樣撐過來的 XD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重體力勞動作業,係指左列作業︰
一、 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二十一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從事左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四、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斷續性工作 三十 公斤
持續性工作 二十 公斤


所以勞檢所來檢查的話,你們公司一定違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二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二、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

罰的還算蠻重的....
很明顯的變相裁員啊~
想趕你走又不想付資遣費
操到你每個都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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