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我一個女生朋友說,一半以上的人都要去龍潭廠支援,操到她快受不了了,每天都在搬35公斤的卡夾,兩腳都是黑青又要那麼早起床,是準備把林口廠關了嗎?還是惡意裁退?準備全部去大陸了.
一、 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二十一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從事左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四、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斷續性工作 三十 公斤
持續性工作 二十 公斤
所以勞檢所來檢查的話,你們公司一定違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二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二、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
罰的還算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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