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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亂象!!狂惡飆車族

飆仔橫行阿...陽明山也好危險

<狂惡飆車族> K人砸車 PO文炫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2/78/1fwgl.html

內文

這是什麼社會?以多欺少,傷人毀車,還洋洋得意在網路部落格貼上照片與文章炫耀!

10名年輕人上月騎機車到北縣金山夜遊,被20多名飆車年輕人攔路狂毆,事後警方認為他們只能指認出一名嫌犯,只法辦一人,受害人看到嫌犯在網站上張貼的內容,更加悲憤。

對於受害人質疑警方大案小辦,北縣金山警分局表示,被害人僅記下一人車號,警方已依法將陳某移送法辦;至於當天涉案成員事後在網站上PO文及照片炫耀,真實性如何,警方還要詳查。

受害者說,2月14日他們共7男3女分騎7輛機車夜遊,凌晨3點半從陽金公路右轉台北縣金山鄉省道台2線基金公路約100公尺路旁,被20多名飆車族莫名攔路,以拳腳、機車大鎖、避震器等毆打,3人被打傷,其他7人被拉扯、恐嚇,7輛機車都被砸毀,甚至推落田裡或水溝,約10分鐘後施暴者揚長而去。

20人出手 1人頂罪

讓受害者氣不過的是,飆車族逞凶次日,在數個部落格貼文章及照片,用「爽、屌、酷、很好玩」等字眼,形容打人砸車的惡行。

被害人在「阿凱的心情血淚記」部落格找到「情人節~陽明山~大暴走~20多台車~酷!!!」裡面提到:「有人就看他們不爽嚕……我停好車的時候,對方4台摩托車已經被打爛了……」

另在「bebe0328kid的地盤」部落格也提及:「對方被打最慘的那個,他女朋友跑過來趴在他身上,那畫面真感動,為愛而犧牲……」

被害人質疑,案發近一個月,施暴一方只有一人頂罪、拖延和解,警方大案小辦,告知「除非你們(受害者)指認出其他共犯,否則只能偵辦已被指認出的凱傑……」

受害者說,帶頭施暴的「凱傑」是現役軍人,其家長曾出面協調,但未有結果;昨晚施暴者曾打電話願以50萬元和解,電話隨即掛斷,雙方仍待進一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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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陽明山~大暴走~20多台車~酷!!!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www.wretch.cc%2Fblog%2Fkevin8766%26article_id%3D14750208+&fr=yfp&ei=utf-8&v=0
內文
情人節~陽明山~大暴走~20多台車~酷!!!


情人節前夕去南亞好樂迪唱歌,
碰到凱傑之後糾一糾去跑陽明山。

本來一開始只有5.6台後來到公園集合等大概30分鐘幾乎就有2X台了吧,
之後呢大家一起衝到陽明山的金山那邊看別人表演壓車。

看一看大家衝下去到白沙灣淡水那邊,
(重點來了)在7-11上個廁所之後有幾個北爛騎4台小改車一直看我們。
要走戴安全帽的時候還瞪了我們一眼,之後我們這邊就有人嚇他們。
之後他們就停在前面一點的有路口,
之後凱傑走到馬路中間看一看突然跑回來說{走走走!灣家}。

那時候大家就全部衝過去大家開始拿安全帽打人砸車,
還有車子掉到水溝本來我們好心要把對方的車扶起來結果不小心手又滑掉,
對方的車就掉到田裡面去了xDDDDD。

那4台小改車還來不急跑就被打得好慘了,
最後對方被打最慘的那個他女朋友跑過來趴在她身上(那畫面真感動,為愛
而犧牲阿=口=)。

之後因為太分散所以大家到十八王宮集合最後好多人安全帽都不見阿xDDDD,
因為大家打完人就把安全帽往地上一丟就走了。
還有人車鑰匙不見好險他是擋車xD,
最後大家沿著淡水往台北的路騎回家騎了2.3小時快累死了總之情人節前
夕大爆走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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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凱~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ei=UTF-8&p=%E3%84%9A%E5%87%B1%E7%9A%84%E5%BF%83%E6%83%85%E8%A1%80%E6%B7%9A%E8%A8%98&fr2=tab-blog&fr=yfp
2009-03-13 0:33 發佈
vul3047 wrote:
飆仔橫行阿...陽明...(恕刪)
派這些人去國外參加比賽棒球
不曉得有沒有那麼狠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各位鄉民,看這個連結吧!有人開始找人了,連電話都找出來了!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215812&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0

第一張照片是板橋中山國中的製服,歡迎寫信到學校或校長信箱,這種事,要弄大,不能輕輕放過,否則哪一天不知道你我身邊的人會再成為受害人。

請發揮網路的力量,也讓警方積極辦案,20幾個,找一個頂就算了,會不會扯了點,受害人如果高官子女,20幾個我想沒一個跑的掉吧!
湯國王子 wrote:
派這些人去國外參加比...(恕刪)


國外球隊能安然無恙走出球場嗎?我們繼續看下去
飆車,我勉強接受。
嗆聲,年輕人難免的。
打架,等著接受刑事責任吧,還有別忘了民事責任。
可是我暴怒的是,很高興是吧?很得意是吧?
以你們那種人格,我覺得褫奪公權對你們也不痛不癢了。
然而又不能讓你們死刑,
所以我提議,把你們驅逐出境!終身不得入境!
我有一個疑問,這些飆車族的犯罪工具就是機車,那警察不能直接就扣車嗎?沒了車看那些人是要騎腳踏車去飆還是再買一台,再買一台的話還可刺激消費,不然抓到後又連人帶車一起放掉,那不就等於是白抓?
人在做天在看~早晚會輪到這些"垃圾"~~
我記得軍人不是不能夜遊嗎= =?
超過晚上幾點沒回家,遇到憲兵就...

在外鬧事,軍法判的又重...
醫藥費就不只50萬了,要求500萬吧,不給就送他軍法初體驗
要是他們會想這麼多就好囉!
那天下肯定太平
1.五百萬和解

2.五十萬和解 + 當汙點證人指認其他共犯

3.軍法伺候

那個現役軍人

三選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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