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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請問台灣人不能申請英文的報案單? 合理嘛?

小弟的家人去警局報案物品遺失, 阿因為國外需要一份英文報案單. 在跑去警局, 請他給一份英文的, 他說只有外國人可以申請英文的, 台灣人不行就是不行?
請問有人也遇過嘛? 可以怎樣跟警察溝通呢?

P.S. 不是澳客, 只是真的需要英文的. 我知道可以拿去公證, 但這又是一筆費用............
2009-03-06 2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灣 報案單
是不是外國人不重要 ,

有没有第二本護照才是重點 .
如果我是越南人,可以在臺灣申請越南文的報案單?
如果我是對岸的人,可以在臺灣申請中文簡體的報案單?
如果我是日本人,可以在臺灣申請日文的報單案?
反之,
如果你是美國人,你可以在美國申請到中文的報案單嗎?
如果你是日本人,你可以在日本申請到中文的報案單嗎?
其他請自行舉例吧。
王建民 曹錦輝陳金鋒
小樵 wrote:
如果我是越南人,可以...(恕刪)

真無聊,你的舉例很爛
目前的情況是如果警察局有提供中英文的版本爲什麽不能拿呢?

而你說的越南人要越南版本,等到警政署覺得有需要提供自然會提供
一本道 wrote:
目前的情況是如果警察局有提供中英文的版本爲什麽不能拿呢?...(恕刪)


我舉的例子一點也不爛
因為目前臺灣並沒有提供「正式的」英文報案單,
而是只有一種「外國人」以「自我陳述」方式的紀錄單,
這種紀錄單是提供外國人在臺灣「內」使用的,
其目的在於為了避免語文翻譯上的差異,並作為日後辨明原意的依據而已
請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現在應該只有戶籍謄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2類才有「正式」英文版。
因為這2種是定型化的,其用語多已制式化,定型化,用語多無爭議。

或許您可以向法院申請一份英文的判決書吧。


王建民 曹錦輝陳金鋒
我不知道警局所發的"英文版本"的是什麼樣子, 我也不知道他們英文版的真正用意是什麼. 但現在國外只是要這證明說的確有遺失跟報警, 所以我想如果上面的資料跟中文版的一樣, 那就夠用了.

今天如果警局沒有英文版的, 我去硬要求說要英文的, 我不應該, 我是澳客. 但今天有這服務, 我不懂為什麼"台灣人"要申請不行就是不行..... 台灣人就不應該會英文, 用英文?

中文跟英文的內容物資料一定是一模一樣的. 如果我要求說我要資料不一樣, 那也是我不應該.... 但資料一樣, 我家人有說我們可以把資料全部用英文書寫提供(名字拿護照上的, 地址中華郵政提供的, 物品用字典當場查給你確保資料是正確的), 請他們打進去, 回我媽一句話, 反正沒有沒外國護照, 單純是"台灣人"就是不能申請. 難怪就是有那麼多人願意犧牲很多東西也要保住國外身分...

那我再找個有外國護照的親戚, 再去申請一次, 那就可以. 那這不是逼大家最好要有雙國籍, 才能享受更多的服務.
我在去辦一次, 他們得用一樣的成本時間來處理, 那為什麼不能就讓台灣人申請, 逼我們在去找個外國護照再來辦, 這能稱作"擾民"嘛? 這有意義嘛?
還是就純屬偷懶不想幫你辦.......

我認為沒有必要要這樣台灣人欺負台灣人吧. 你能提供給外國人, 你不能提供給台灣人, 到底是誰在繳稅阿? 我繳稅讓你來服務外國人? 拒絕台灣人? 不對了吧....
香港報案當還給你中英文版.
這樣怎麼叫做要國際化.

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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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我沒有說清楚
這種外國人自我陳述的紀錄紙,
是由外國人自行填寫,而不是由警察填寫、繕打的,
而且目前只有「台北市」內有在流通,所以樓主一定是在臺北市的吧…
所以不一定每個在臺灣的外國人報案,都會有這張紙。
因為這不是正式的,而是語文翻譯的依據而已。
正確的作法是向派出所報案,再向偵查隊申請遺失證明、翻譯後再經公證程序完成。

真正的香港人,的確都有2本護照。
一本是英國的海外僑民護照、一本是對岸發的。
而在英國統治的時段,英文本來就是他們的語言,中英對照是很正常的吧

我能理解樓主不滿的心理,

不過,很懷疑
難道會聽、說、讀、寫「英語」就是「國際化」?
這樣的說法歐洲人應該會氣死吧。

王建民 曹錦輝陳金鋒
樓主你還是沒說你為何需要英文報案單?

小樵 wrote:
不好意思,可能我沒有...(恕刪)


先謝謝你的回答, 但你資料有誤, 並不是只有台北有.

我家再台中, 而警局也說有, 但就是不給你申請. 要嘛你就找個有外國護照的再來辦一次.

還有, 是他用打的, 因為他直接跟我媽說那你找個外國護照的再來. 再報一次案就可以了.

我個人是有再香港報過案, 我也是拿台灣護照, 香港也不會說, 那你是外國人, 祇能有英文的, 或你是華人所以應該拿中文的. 竟然你有這服務, 為什麼我有繳稅你不給我這服務? 外國人沒繳稅 就可以選擇要英文還是中文...這%#@##

我知道公正可以結絕這問題, 但你明明就可以提供, 還要我花錢拿去翻譯再拿去公證? 這是變相在刺激消費嘛?

我說的國際化是說, 為什麼"台灣人"說什麼不能就是不能申請英文版, 就只因為英文不是我們政府的官方語言, 所以"台灣人"你就是不能申請英文版的. 因為你在台灣是講中文你就只能拿中文的, 人家外國人能講英文就可以申請歐.....

不過還是謝謝你聽我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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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或許只是自己在發牢騷.... 規定就是這樣, 也沒辦法, 就星期一找個有外國護照的再去辦一次就好了.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你還是沒說你為何...(恕刪)

說過了
"小弟的家人去警局報案物品遺失, 阿因為國外需要一份英文報案單"

"但現在國外只是要這證明說的確有遺失跟報警, 所以我想如果上面的資料跟中文版的一樣, 那就夠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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