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對於我發表的補充有意見 我只能說 言論自由 過多的自由帶來只有放縱 人人有不爽的權力 言論自由
但可以請那些人在回文時多加些禮貌跟尊重 並且回文帶點建設性好嗎 少點攻擊性
我並沒有當補充兵 (只是為了滿足某些看戲的人讓他們爽一下) 後面也懶得解釋 他們開心就好
因為我重新拾得我的僑民役男身份 並且沒有違反條例 所以現在進出自由
中華民國還是必須要有基本數量的兵 所以即使改為募兵制 也會保留部份義務兵
但募兵如果簽四年 薪水會比義務兵可觀 所以家境比較有困難的需要擔起養家責任的可以選擇此方案
我在當時為了要回香港工作出境時 我就已經有僑民役男的資格
但兵役課一口咬定我違反成年後居住超過一年 不得逗留超過四個月達三次的條例
我就持一般役男出境兩個月的准許 就不回來在那邊工作 也所以我後來發了一篇文章被挖文達人認定我這篇是知法犯法裝作不知情的文章
我當時的困境 因為私人原因我無法當兵 但是有義務的存在 所以需要釐清
法院
我在入境時向檢察官陳情 所以檢察官也希望我釐清這個問題
兵役課
你當時出境了 我們發兵單聯繫不到你 依法辦理將你通緝
我當時已經在兵役課把內政部 僑委會 出入境管理局的公文留下影本
但是負責的阿姨跟那位已經退休的先生 卻跟我説你居住滿一年也是事實啊 不然你先去當兵再申請國賠
我想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一句話
因為我並沒有帶六年沒用的台灣護照回來夾在裡面的公文也一並在裡面
所以我全部都要重新申請一次

當我回到我住處我看了這公文 已經發了副本給這麼多地方 卻沒有一個地方可以查到我有這份公文
所以在我貌似好像要當兵的時候 兵役課説等檢查官怎麼說 他們就怎麼做 找不到書記官 檢察官不能見
打電話諮詢一些區公所專門負責僑民役男的承辦人員 卻跟我説 你有困難我知道 但是當兵不見得不好 這或許也是一條出路
在這環環相扣的困局中我要怎麼辦 一直被拖著等待當兵嗎?
我聽了朋友的建議 去某立法委員辦事處 諮詢了免費的律師
律師説 我可以寫陳情書一方面讓檢查官更加清楚我的案情 另一方面這位立法委員也可以幫我想辦法
我就寫了份陳情書 我的重點還是著重於如果我的戶籍上標明了香港出生 那麼在兵籍身家調查時 滿十八歲時學校教官會提醒你辦僑民緩徵
隔天去了某立委的辦公室 負責的人員看了我的陳情 也覺得不合理 所以打了通電話讓兵役處的有力人士替我解套
到了兵役處 有力人士請我去僑委會申請當初的文件 去出入境管理處調出我每一本護照的出入境紀錄 以及我的每一本護照影本(英國 香港 台灣)
但是我必須先申請護照影本才可以去僑委會申請僑民證明 申請護照影本六個工作天 申請僑民證明 五個工作天
所以只好請立委辦公室的人以及檢察官替我拜托加快速度 很幸運的改成一個工作天以及半個工作天
回到兵役處 還需要我提出在學證明 就當回顧以前的學校吧 經由查核 我並沒有在非緩徵其間逗留超過四個月
所以兵役課一口咬定我居住超過一年 連幫我審核的動作都沒有 連我註銷兵役管制的事實也掩蓋 這是不對的事實
其實當時應該不被兵役課恐嚇 直接去出入境處辦僑民出入境核准章就一切解套 拖到現在才解決 但是當時一定要在香港工作
所以只好先出國再說 現在終於解決了

所以在此謝謝立委辦事處的有力人士 謝謝兵役處的有力人士 謝謝檢察官 也謝謝英國在台協會幫我查我的零出入境紀錄
在僑委會有許多跟我有同樣問題的家庭 父母也不知道需要申請 孩子在國外多年卻收到兵單 一回來度假看兒子就被抓去當兵
其實只要在中華民國落戶有戶籍 滿18歲後就必須盡中華民國之義務 但在兵籍調查時俱備僑民身份必須主動提交
辦理在學緩徵 只能辦到24歲 博士最多28歲 在36歲除役前都必須盡義務
因為我並不知道我所擁有的僑民身分 所以我喪失了聯考僑民加分25%
所以當戶籍上出生地國外或者是擁有他國身份戶政機關 學校教務處 教官 都會提醒你的身分 以及需要辦理的緩徵事宜
我快六年沒回來 所以已經除籍無法領消費券 也沒有身份證可以領 我必須先有地方落戶 才可重新申請身份證 才可以領消費券
現在出入境處 役政署的文件 都已經電腦化 所以資料都同步
例如 陳水偏入境 一過機器 同名同姓的會出來 出生年月日也會對照
然後看你相片資料 或其他任何線索找出共同處
除非你拼音也不同 改過姓名 以前的資料沒有登入過 你才算一個獨立的身份
其實找立委幫助並不是搞特權 只是有人能替小市民發出聲音
在不觸犯法規的原則下 在現今公家機關的制度下 替緊急的人有需求的人給予幫助
有樂意當兵的 也有因為私人原因不想當兵的 在此分享我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