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8/17/1f7ng.html以上是原文的網址怕他改掉~先PO給大家瞧瞧不過,要球場的民眾除得自己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外,還得繳1000元的裁判費,如果透過團體訴訟機構,20個人以上一起打官司,最高可以賠償2千萬,但是裁判費也不便宜,要18萬8千元。看起來,想要這些亂發廣告信的業者拿出錢來,工程不小。此草案預計最快年底前通過,但是不少人懶得打官司,就怕規定淪為紙老虎一隻,垃圾信件還是一樣猖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曾瑋、張博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