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晚間從高雄北上
後來在北市承德路間路段駕駛
因為路寬車少也未注意道路邊限速牌的警示
不自覺油們踩快了一點
結果昨天收到了3張超速罰單@@
分別是
速限60 超速71+75
速限50 超速66
像這種同路段短時間被開3張超速罰單?可以申訴嗎?
不然如果一路段限速50
而每100公尺有一個測速照相機
開1km長的路段 以超速到60來算也不過1分鐘時間
不就要連接10張罰單?
奉勸各位 @@ 隨時注意路邊限速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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