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人事部門給我看一份資料發現新版費率自民國98年起至116年止由7.5%偷漲至13%政府負擔1..其餘由雇主跟勞工7:2負擔行政院偷偷的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製成調漲表單夾在附件)以後就不必通知調漲這是啥鳥政策大家有發現嗎?看了之後就覺得政府就是欺負勞工?政府宣導廣告都不提這就是台灣的政府嗎?不知大家有何看法提出來看看會不會引起討論
glossa wrote:自已繳的勞保費用以後也是自已領,也不會拿去給別人領。就當作多存錢吧^^ 不對吧!不是因為護盤虧掉一半了嗎?這筆錢要確定可以領回並且不會縮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3/today-p2.htm勞退基金買股上限 擬取消勞保基金去年共虧損一千一百餘億,其中,又以股票虧損比例最高。以勞保基金為例,整體基金年度虧損幅度達十六點五三%,但國內外股票卻更分別虧了三十五%與三十八%。
dada2006 wrote:看了之後就覺得政府就是欺負勞工?政府宣導廣告都不提 勞工一直以來都是被欺負的啊!當初如果給大家都知道了,那勞退年金怎會過得了...勞退年金的前提就是要把勞保費調到13啪,現在的人領得多(因為通膨,我們領的錢價值縮水)繳得少(現在費率較低),以後我們要繳更多領更少...
dada2006 wrote:行政院偷偷的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製成調漲表單夾在附件)(恕刪) 我記得當時在立院審議時,就已經有新聞跟立委把勞保費率提高這個議題提出來談論好幾次了。吵吵嚷嚷了一陣之後,還是就這樣過關了。而且,真要說行政院做成表單偷渡也有些牽強,勞工保險條例的條文修正裡,不是就白紙黑字地這樣寫著嗎?勞工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我比較好奇勞保年金真正經過保險精算後適當的費率是多少,印象中應該不只13%。領年金大家都愛,但是代價是很高昂的,我只希望在我退休時這個勞保基金不會因為經費短缺而倒掉orz
照顧勞工原來是這樣照顧的我怎麼覺得景氣越差被政府拿走的錢越多怎麼都是看到調漲卻不見調降真是拼命要錢....建議政府4000億擴大內需不用作了拿來補勞工的所得少收點稅比較實在反正擴大內需還不是一樣被圍標被大賺黑心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