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有過因為郵局東西被偷而申請賠償的經驗?

各位在01的大大好,想請教一下各位有沒有在郵局掛號但是郵局搞丟東西的經驗,女友前日在郵局掛號一件y拍的交易物,隔天交易物並沒有收到,上網查詢物件卻是已簽收,但是買家實際上並沒有簽收也沒收到東西(是否算是偽造文書),買家於是打電話查詢,多方查證下,原來是郵差先生送貨時,整台車子有數件物品被偷(景氣真的這麼不好),真的是運氣不好,於是和郵局的郵務股專員談論,依照郵局的賠償,當初沒有保值,只能賠償五百多元,立法規定的。
郵務股專員解釋,因為郵差是新人,雖然感到抱歉,但是還是只能賠償五百多,對我而言實在是無法接受。雖然站在郵局的立場想,我哀嘆經濟不景氣到這麼沒良心的人連這種東西都要偷。但是既然郵局都知道是自己的疏失,還假冒已簽收,卻只願意賠償物件十分之一的價格,我有說明可以拿出匯款紀錄或是看交易紀錄來證明我並沒有謊報物件內容價值,但是對方很硬的只願意賠償這樣的價格,這個條款應該是在保護因為無法證明物品價格,所以郵局怕被人趁機卡“郵”的條款,我可以理解。但是是否以後寄掛號超過五百元都要加錢保值,不然要自認倒楣,郵局累積的信任感有這麼的脆弱?畢竟我們還是有付出郵資,有價東西還好處理,但是如果有其它更重要的物件(詳情請看海角七號)。實在不應該這麼硬的用一個條款來帶過。
後來打給消基會跟消保會詢問,都說很少遇到這樣案件(希望只是個案),但是如果郵局還是沒有回應,消保會可以接收我們的申訴,後來給我們一支詢問電話,再打給另外一個郵局專員,溝通過後說他們會將此案往上報,再跟我們聯絡。
經濟不景氣,有人卡郵,實在是大家都不願意,但是是否大家有過因為郵局東西被偷而申請賠償的經驗?
2009-02-20 17:45 發佈
是沒有這經驗
不過記得郵局掛號單據上明白寫著賠償金額上限
常寄的人應該都很清楚

不過問題來了
常寄的人是賣方
樓主是買方,不知道這事也正常
如果賣方事前溝通過了,買方為了省郵資選用郵寄
那個人覺得只好認了

如果賣方沒有事前溝通就選用郵寄
個人覺得賣方也要付些責任
畢竟買方是完全沒收到東西
郵局應該是要賠給賣方
賣方應該要提供商品給買方

所以小弟在網拍賣東西時
金額較大會建議用宅配(最多賠20000吧)
如果買方要省運費,我也會說明這風險讓買方自己決定

不過有點很奇怪的
買方應該無從查起吧
要寄件人去郵局申請查詢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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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點眼殘了
樓主女友是賣方...那好像只好認了...
不過話說郵局報值包裹
聽說很麻煩
好像要收件人本人當場拆封驗收才行
上次本來要寄...聽到之後就打消念頭了
OYAMA M700 -> M800 -> M1600搞定收工 ^^
阿飛5210 wrote:
各位在01的大大好,...(恕刪)


賠償應該都是少少的,像搭飛機遺失行李一樣!!!

口說無憑,我說掛號裡有一隻勞力士,可以嗎?!



重要物品,我都寄宅急便
郵寄包裹時可以申請保險

賠償金額就是依你寄物的報值金額

保險好像多加幾趴的錢吧

因為那次是寄名牌包包

不過平常大都寄不貴重的東西

所以也很少看人在保險

沒保險的話理賠就是固定金額囉

女友是賣方,但是並不常利用郵寄(缺錢變賣家產,所以並不了保值),確實口說無憑,但是如果有交易紀錄證明勒,我是說我確實沒在筐人,只是覺得很雖。
阿飛5210 wrote:
女友是賣方,但是並不...(恕刪)


沒有事先替郵件保值,事後提其它憑證來證明郵件的價值應該是行不通的,另外就是看郵局有無過失,像是物品明明遭竊,卻在郵局的紀錄裡有人簽收,那就很奇怪,既然郵局說失竊,為什麼不是登記為失竊或遺失,而是簽收呢,難不成小偷偷了東西還會在存根聯上簽名?應該要向警方查郵局是否有報案,如果郵局說失竊郵件卻沒有報案處置,還用已簽收來結案,那事情就很嚴重,這代表郵局的人可能涉嫌偷包裹。

賠多少$是小事

沒人收到物品卻有人簽收才是大事

那叫偽造文書吧

他說郵差是新手,可能是在郵差送件的時候被偷走,車上有不只一件物品被偷(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但是之前查尋網路的狀態卻是"投遞成功",所以是蠻弔詭的。失竊確實應該要報警,但似乎不是我能干涉,如果只是錢的問題就自認倒楣,但是如果是別人重要的東西(例如友子的信),傷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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