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到朋友的公司正在放無薪假
放假沒給錢就算了,至少有放到假
但是奇怪的是..
1.每個週放一天無薪(星期5)
2.加班費從原本PM05:30開始算,改成PM07:30開始,每天偷了兩小時
3.放假當天要到公司上班
4.若星期5沒進公司上班,星期六,日也沒補班,就要扣1/4日的薪水
天啊~~真的是太誇張了
這不是變像的減薪嗎
每個月都少了四天的薪水
朋友苦在外面景氣更差 ,所以也不敢反映
更慘的是其實他們公司的營業狀況還ok
常常要加班,放假也只是放心酸的
公司內個中高階主管更是不敢作聲
還要下面的員工好好的跟公司共體時艱
真的太誇張了~有那條法律可以這樣減了又減~~減了又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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