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警察的績效是用開單數量來衡量呢?達不到業績的還要按照規定到門口罰站?設立警察的目的是什麼?是要開單,還是要有效的降低違規率?這樣一來應該是開單越多,代表違規率越高,績效越差才對怎麼是以增加國庫的收入貢獻度來當做績效考量?
因為大家都知道台灣人的素質如何以及不守規矩的人有多少(尤其有些特別故意不守規矩)大馬路上站一天,沒帶安全帽或是闖紅燈,我覺得破百不是問題,而開單只有5張,你說呢?雖然績效不絕對成正比,因為除了開單警察可以辦交通安全演講,讓人知道守法的重要,每個人就都不會有被開單的機會,這樣績效夠大吧。相信大家都瞭解,開罰單會比聽演講來的更有效率,國小國中的生活與倫理學到哪邊去了?這就是人性阿,所以違規就盡量抓吧,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大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