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民國98年2月9日將車子停在北平路與山西路之停車場,該停車場出入口標示「半小時15元」,本人停車時間不到半小時,依開立之發票,入場時間為18:48,出場時間為19:16,全程28分鐘,付費時卻收取新台幣30元,實與出入口標示不符,目前已向台中市政府交通處陳請。
阿弟0313 wrote:
這位大大可能很少把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