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的今年在公司工作剛滿10年,很不幸的遇到金融大海嘯的逆襲...公司大約要裁15個人,小的就在這名單內...聽內部消息放說:只給1個月資遣費。深深覺得超級不爽的~"~公司真的可以這樣給資遣費的嗎?!還是他應該按照年資去算呢?!越想越火大...不知其他的大大是否有其他的建議呢?!依照勞工法規定,這是否合理呢?!
首先看一下,你是新制還是舊制新制的算法( 裁員前6個月的平均/12 ) X ( 年資{年X12} ) + 宣告工資 { 1年=10天 ; 2年=20天 ; 3年以上都是30天 }宣告工資 = 求職假 { 已被宣佈裁員,可請不能扣錢}舊制的算法未滿一年或未滿2年 = 1個月工資 ;滿2年以上就是幾個月有錯請邊小力一點吧!!
依規定屬勞退舊制之年資,一年有一個月屬勞退新制之年資,一年有半個月資遣費的計算是以日為單位,但一般大概不會算到那麼細如果當初選擇新制而舊制年資未結清的話,會混在一起算(如舊制7年新制3年則領8.5個月)但如果當時舊年資已結清的話則只計算新制實施到被資遣日的年資至於薪資計算,則以平均薪資計算,而不是投保薪資平均薪資包含所有常態性給付,伙食費交通津貼加班費等均列入計算;印象中好像是以資遣日起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計算基礎。另外還有依年資有不同之預告期,無預告期或預告期不足亦應發給工資,因我沒遇到所以有點忘了其實如果有疑問或公司不履行都可以打電話到勞工局去問會更清楚......~~~~~~~~~~~~~~~~~~~~~~~~~~去年中箭落馬研究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