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跟記者的價值觀怎麼這麼差?
今天看到這新聞,真是的,又被要求套上"社會觀感"
你偷摘花就是不對,警察用標準程序處理沒錯呀,卻又找議員來
那以後怎辦?是不是惡小就可為?犯小惡警察就只能勸而已?價值觀怎麼變成這樣
最近花海很多,常看到有人不管動線,踩死花,偷花,卻也不能管,怎麼會這樣?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libertytimes/20090206/index-1233874874738512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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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條法叫"國有財產罪"的樣子,我忘了...
就是撿浮木,撿石頭,抓鳥,摘花,都算是,
有的浮木石頭沒什麼經濟價值,比這兩朵花還便宜,但罪行一樣......
我想重點是,不要有一種"為什麼不抓別人就抓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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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八樓了,問題一直在重覆,網路嘛,呵呵
不過也讓我見識到01上也有很多對法律精通的人士,不管是支持或反對的,我認為都是學習。
至於其它對我的質疑,什麼頭像呀,什麼我沒事也會被据留八小時之類的。
我的重點是在"犯後態度",錯誰都有,如果你被抓後態度不佳,警員筆錄問案進度慢,當然會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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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的意見,我有我的意見,大家各自發揮,快樂就好了。
大家也可以針對員警是否過當,但我想說的就是婦後事後態度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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