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的路邊停車格還屬不收費路段...
最近幾個月以來
越來越多的中古車商把要賣的車停來這
一停可就是很久...等把要賣的車賣掉後, 又停了新的...
這些人真的是...


依小弟所知
路邊停車格是不能做營業用途的吧
我想應該包括"賣車" 才對...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台灣部份商人的商業道德??


等等再把照片po上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