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禮拜騎機車載女友去大賣場購物
在回程途中的一個小十字路口上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我們行駛的是平鎮的南X路(閃黃燈)
對方則是從南X路XX巷要行駛到另一個巷子(閃紅燈)
基本上我們行駛的是主要道路算直線
對方要行駛的路並不是直路兩個巷子不是正對著
我們在快接近路口時有看一下兩方無車輛
(在他出來的那路口兩旁都有房子!!所以就算他有在出路口前停止行駛我們也看不到對方)
在要過路口時看沒車所以照常行駛
突然聽到對方驚嚇而發出的叫聲
我們轉頭看時已經來不及而發生碰撞了
事發後因為以為沒事而移動了車子
對方就一直推託說是我們去撞他
後來我才想說乾脆報警看警方怎麼處理好了
幾天後...到警察局想說看可不可以和解
對方還是一樣態度所以雙方都往上互告
事情主要是如此
我想請各位大大評評理
1.在一開始跟和解那天對方都說有停下來看沒有車子才騎過去!
那請問要是沒車子為何我們會發生碰撞?
(我們行駛100CC機車,時速大約五十幾,對方要過那路口沒幾秒就過得去,我們怎麼辦到禿然出現與他碰撞)
照理來說從巷子要經過主要道路時,巷子出來的要讓主要道路的車子先通過那是不是代表對方根本沒看或只看路口沒看左右方來車呢?
2.人在受到驚嚇而發出聲音,不是應當先透過眼睛察覺後訊號傳遞到腦子再來才會發生叫聲嗎?
對方回答是被撞時叫的,一個人在沒察覺的情況下禿然被撞怎麼會發出叫聲呢?要是會不是一定會先看到嗎?
請各位大大幫我評評理 謝謝!!
補充幾點:
1. 全身有多處擦傷且車子前面幾乎全部要換包含前叉三角台那支還有輪匡跟殼
花費超過一萬所以不想花冤枉錢
2.就是要騎過路口時看沒車所以才照常行駛
發問的問題是對方說出才覺得奇怪而在版上發問~造成不便請多見諒
小弟不是專業,
僅就我了解的部份跟你分享:
1. 若你行駛的道路為閃黃燈則你是主要幹道,
基本上對方要讓你,基本上。
2. 速度,市區速限是50公里,速度越快反應時間就越長,
這或許可以解釋“雖然有看到對方但是來不及”
3. 請將你的車子正面全景、側面全景x2、後面全景、擦撞部位、擦撞部位細節一一照相,
這可以保護你最有利的直接證據。
4. 警方會製作現場圖,但是請特別注意車子、景物、道路比例,雖然對於警察來說,
繪製現場圖是基本中的基本,但是有時候本身不注意或是立場偏頗或是種種因素,
再加上一般民眾不懂得分辨,往往還不知道現場圖對自己不利,這點請特別注意。
5. 若是可以和解還是盡量尋求和解,拿出你站得住腳的證據,讓對方知難而退,
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高招。
以上希望能夠幫得上一點忙,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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