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騎車經過介壽路某十字路口時...
一位條杯杯站在十字路口正中央指揮交通...而我這條路是紅燈...
橫向的綠燈路轉為紅燈時...一輛公車緊急停下..但是車身有一半超過斑馬線...
於是條杯杯以手示指揮我這條綠登路暫停...並招手指揮公車繼續前進過馬路以免擋路...
但就在這個時候...一位老杯杯在我們這邊綠燈時就衝出去...完全不理會條杯杯的暫停指示....
而這時候就因為公車在正前方...所以老杯杯又只好停車等公車過....就正好停在條杯杯身邊...
以下是大略的對話....
條杯杯不爽的大吼:阿你是沒看到我要你們停嗎?
老杯杯吼回去:我這邊綠燈耶!!!
條杯杯:警察在指揮交通的時候要看警察..不能光看交通號誌...
老杯杯:你又沒有給我看你的證件...只穿警察的衣服又不一定是警察...
然後我趕時間上班就不知道後來到底怎樣了...
請教各位網友...
條杯杯主張他的交通指揮權限高於交通號誌...路上車輛必須優先聽他指揮...這是對的嗎?
老杯杯主張條杯杯沒有對路上車輛駕駛出示詳細證件...因此他沒有服從的必要...這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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