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台電的稽查人員到了我們公司說要查電表
我要我們公司可以負責的人陪同查驗,我們也立即同意。
他說如果我們覺得這樣不放心,他們也能找警察來協助查驗
不過可能造成我們不必要的困擾...影響商譽之類的
我們當下也不知道是什麼事,認為只是查表,所以就說不需要警察,我們願意配合查表

會來查驗主要是因為電表走的不正常,每月超表顯示用電都越來越少
由於我們公司是承租戶,實際上這些是應該找房東來看才對
但他們也不是很介意要不要找屋主,只覺得我們承租戶就可以陪驗了
它們邊錄影存證邊剪掉電表的鎖,並且指給我們看,說那個鎖頭有鬆脫跡象。
.........(我們怎麼曉得什麼是鬆脫什麼是正常?)
後來他們拆了電表的外殼,說裡面百位數的齒輪有被磨損過.....(如何判定是人為?)
然後說要把整顆電表裝入"證據袋"帶回去檢驗,所以檢驗期間都會斷電(..........#x@*&

但是我們公司裡每天都要使用電腦,也有兩台server在跑,根本不可能讓他們斷電
協調後,他們願意以by pass的方式讓我們繼續用電,期間不收取費用
後來他們就說要進我們公司談其他後續
進公司後,我們跟他說明了公司在這裡承租將近三年了,沒有印象有人來動過電表
而且這幾年都有按時繳費,金額也都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有夏天比較多。
其中一位資歷較深的稽核員說:他們也不太追究是不是人為破壞,但用電是事實
電表檢驗還是會進行,止是我們必須補繳這期間的不足電費。
電表少走是事實,我們也同意補繳
不過要從什麼時間點算起就是個爭議點
這稽核員說:過去什麼時間開始少走也很難斷定,所以就從2008年一整年來算吧。
算法是:
估計用電(千瓦)*1天公司營業時間*1年*臨時用電倍率*年平均電費(夏季與非夏季平均)
等於 2度 * 12小時 * 360天 * 1.6 * 3.74元 = 5萬1千多

這5萬1千多再扣掉我們去年整年所繳的費用之後,就是必須補繳的差額。
不過我們公司營業時間是8小時,也週休2日,為什麼要算1天12小時,工作360天?
他們說這是規章,只要我們可以提出證明正確工作時間,那就不必以12小時360天計算
那那個1.6倍的臨時用電倍率又是怎麼回事?
他們說:那也是規章,因為無法正確計算實際用電量,所以必須以臨時用電的電費來計。
可是少計又不是我們的錯,為什麼要乘上1.6倍那麼多??
他說:有什麼爭議可以跟他們主管反應,他們稽核員只是照規章走。
後來他們也把相關證據帶回去,說鑑識結果會再跟我們聯絡。
其實過程中他們也很客氣,只是奉命行事。
我們也很配合,提出的問題他們也很有耐心的解說,沒有任何的不愉快產生。
他們離開之後,左鄰右舍都來問發生什麼事。
我認為如果是我們用的電,要補繳費用絕對沒問題
公司很小才20幾坪,平時只有3個人在公司,其他都跑外面
實際會用到多少電其實也有限,3-5台電腦+兩台伺服器+1台冰箱+3台電扇
我不認為如果按正常走,一年要繳到5萬多
他那個所謂規章,定的算法我實在不能接受
板上各位先進,是否有人遇到類似的問題?
我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