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有些工作還是會有年齡限制,在開缺時先寫清楚,總比浪費彼此的時間來得好. 否則應徵啟事上雖然沒寫限幾歲以下,但有決定權的人一樣可以先過濾履歷表,即使讓年齡超過的人來面試,但早就決定不用高齡者,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及金錢嗎?
個人是建議要檢舉對性別、年齡、甚至長相的歧視都是不合法的只是台灣很多人還是寧願抱持著歧視在工作而不願讓自己的思想和態度更提升台灣的人資參考書,應該都會提到美國民權法案的重要性而國內的勞動法令也或多或少受到一部分影響但是呢,台灣的人資人員和老闆又有多少人念過這些東西念過卻有多少人有在照著做呢?
既然法律定死了,就不要違反它,不過這真的會浪費很多人的時間,例如,我要找比較需要勞力的作業員,因為限制取消,所以不管男女老幼都來應徵,浪費比較多的是誰的時間???不能登不代表不可以篩選,所以國人力銀行的作法,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