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有跟朋友合作案子 抽成方式也談好了
案子進行中之先跟朋友請了50%的款
就跟朋友說:
案子也將近結案又接近過年了 想再請剩下的50%
就算不行請全部的款項,是否也先請剩下的8成款項
但朋友說:不可能 非的全部結案 (有一個案子已經結案 另一個案子過完年後就結束了)
聽朋友的口氣好像不太願意支付...
(我想是因為案子進行最後 我們有鬧的不太愉快)
我實在很怕這筆近10萬元的款項追不回來
想請問有法律專業的大大
這樣的情況是否適用支付命令?
msn都有紀錄我們的對話 以及他答應好說要付給我款項的日期(原先是過年前他會撥款下來)
這樣是否能作為證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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