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台北市,不管公車、火車、電影院都有人抽菸。
甚至中山堂聽個音樂會,都能聞到二手煙。
後來生活水準提高了,公共場合抽菸的人越來越少,
有也是躲在角落偷偷抽,馬路上沒有垃圾桶沒有煙灰缸還不好意思抽。
現在反菸害防制法公佈了,
法律賦予吸菸者在馬路上吸菸的權利,
只要自備菸灰缸,不亂彈煙灰亂丟煙蒂,做到一切合法。
管他旁邊是先生小姐、小弟小妹、阿公阿婆。
不想吸二手煙請自行遠離。
這樣對反菸者會比較好嗎?
台灣這種小地方,尖峰時間馬路上的人口密度其實比室內高得多。
拿外國法律套在台灣用並不恰當。
把室內吸菸空間規劃好,讓吸菸者集中,大家看不到,反而有助於減少吸菸人口。
現在這樣一搞,哪天某個青春偶像站在馬路上吸菸,旁邊圍一堆青少年粉絲。
是不是變成菸商最好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