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這可不可行,就是如果消費券是在目前流通的現金上(正反面), 加蓋一個明顯的油性墨水章在現鈔上,註明消息卷, 不知道這可不可行呢?好處有:1. 使用習慣一樣(500x6+ 100x6)2. 防偽不用重新設計3. 不用開模重新印刷4. 一樣可限定使用目的及時效5. 下次如果還有機會, 仍然可以重覆使用想到的缺點1. 會增加誤判假鈔即消費券的機會(但油墨應該可以設計特殊一點)2. 紙鈔成本較高3. 有損毀國幣的疑慮
肥 wrote:你少算了一個吧因該很容易被 偽造印章吧...(恕刪) 偽造印章的人不是吃飽太閒就是錢太多...沒事偷刻個印章,然後蓋在正常的1000元上,讓自己正常的錢變成有使用限制的消費券,你也真是無聊本來1000元你愛存銀行就存銀行,愛放個幾年在花就放,你硬要蓋個章,把它變成有使用期限也不能存銀行,不是癡了就是傻了...還要冒著被關的風險...不過消費券以現有貨幣註記蓋章來發放卻時在其它國家有這樣做過,可以減少偽造,也可以省下支出,不過在臺灣很難,因為這裡面的利益可是很多政客等著海削一筆的...省成本這回事政客們才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