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樣的圍路算犯法嗎

不知道要發在哪邊,所以發在這邊詢問一下
[問]這樣的圍路算犯法嗎
這張圖中的紅色部分是我家的土地
下面這條橫向的馬路本來是沒有的
是後來新開的路
如果把我們家的地圍起來有犯法嗎?
紅色部分圍起來只有機車可以過
可是另一邊的巷口是可以自由進出的


這條路開有點久了~(10幾年因該有了)
因為當初家裡並不在意所以也就讓人通行
但是最近都有一些人喜歡久停或者是丟棄垃圾
所以才上來問問看如果把地圈起來犯不犯法
紅色的地方常常都被停車~
圈起來並不會影響巷子裡的進出
因為有另一頭可以出入
裡面也都是住宅區

1:自不得違反公眾通行之目的將私人所有之部分圍起占用而妨礙車輛行人通行
之安全

只有妨礙到汽車通行~路人機車腳踏車都可以自由進出路口

2:既成道路認定之法律依據

這三項都成立耶





2009-01-12 18:59 發佈
圍"你家的土地"哪裡不合法??
如果自己都不能重視跟尊重自己的帳號跟發言,那又怎麼期待別人尊重你?
如確定那是你家合法的土地,開這條馬路的人要倒楣了.....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所有權人對
該土地即無從自由使用、收益;私有土地既成公眾通行之道
路,如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土地即已成為他
有公物之公共用物,土地所有權人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
,不得違反公眾通行之目的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百號解
釋及交通部七十六年交路字第○二六○一七號函示均明揭其
旨。


自不得違反公眾通行之目的將私人所有之部分圍起占用而妨礙車輛行人通行
之安全.
既成道路認定之法律依據
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民國 97 年 07 月 21 日發布 )
第 3 條
本法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
道路:
一、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
二、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無阻止情事。
三、公眾通行事實經歷年代久遠且未曾中斷。
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不適用前項規定


樓主之所述情形倘為真實,
應不構成既成道路,
但好奇開路時為何你們不知情?
開路之人,
可能涉及竊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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