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網站愈來愈多,不過,對於網路拍賣的法規,好像還沒有很明確的定訂出來
例如像買方下標且得標後,在沒有匯款之前,如果買方或賣方惡意棄標,似乎都無法
管制,只能於拍賣網站上投訴,但效果說真的是沒有吧 !!大部分好像都是摸摸鼻頭自
認倒楣。不過,小弟印象中,只要得標不是就已經達成買賣契約嗎?所以雙方都必須
覆行。
另外,如果這種事找消保會、消基會,他們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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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專法,就適用民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