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農曆過年前(1月底) 法案才會通過....若1月賣60萬, 2月漲成63萬同樣若車商折扣5萬1月買55萬2月買58萬 ( 政府補助3萬...所以最後變成55萬 )消費者還是必須花55萬才能買到的車...問題來了...消費者沒真正的獲得優惠政府補助的錢(納稅人的錢)又去到車商手中難道沒有防堵這弊端的措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