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達女友描述,希望各位網友提供一些建議。
A在外租三房兩廳,找來B共住,B也另外找C共住,A又另外找D共住。
三間房間,B和C同房,A和D各住一間。
A、B、C,彼此認識。
D為A的其他同事介紹,和共住的ABC三人並不熟識。
A和BC平日相處並不融洽。
ABCD各自有一台筆電,放置在各自的房間。
某日BC外出上班,AD分別在各自的房間睡覺。
B下班回到租屋處後發現房內BC自己的兩台筆電都不見了。
詢問A後,A表示不知情,且AD自己的筆電並沒有遺失。
BC懷疑兩台筆電是A或D或AD偷走。
後來,女友建議B,告知A說,B已經報案,警方會隨時巡邏居家。
藉此試探筆電是否為A或D或AD偷走。
想請教各位是否有其他方法能找回遺失的筆電,謝謝。
t1234140 wrote:
後來,女友建議B,告知A說,B已經報案,警方會隨時巡邏居家。...(恕刪)
警察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入他人居所,而搜索票是由檢察官向法官提出申請才會核發。
別用警察隨時會來這種騙三歲小孩的把戲,會被騙到也很誇張,況且我做一個非常合理的假設,你偷了隔壁室友的東西,還會把那東西放家裡嗎? 有點腦袋的也知道要拿去銷贓或是放在家裡以外的地方。
還有看過金田一就知道就知道密室殺人吧,說不定B和C其中個自導自演偷走另外一個人的NB也是有可能的。
最好就是直接報警,說家裡遭小偷,這是唯一的辦法,但這種小案通常警察都不愛理,更別說破案,最終下場就是摸摸鼻子自己理虧,找回來的機率幾乎0,自己出門不把門鎖好,又能怪誰呢?
我女朋友是局外人,請各位放心。
照女友的描述,應該不是外賊侵入。
因為BC的電腦同時被偷,而且只有筆電失竊。
因為班別不同,B下班後洗澡時,熱水器的聲音常會影響到A的睡眠,
A可能因此心生不滿,但後來B甚至洗冷水以免影響到A。
BC不會嚴重到陷害AD,因為C是B找一起來住的,
所以B說會負責賠償一台筆電給C。
我聽完也是認為兇手不是A就是D,我甚至還懷疑是AD聯手。
其實還沒有報案,只是藉由嚇唬A的方式說已經報案,
也許A或D可能作賊心虛,就會把筆電歸還也不一定?
我也是認為應該要報案,然後把報案單影本放再客廳或交給AD各一份,
然後說最近警方會來家中蒐證等等。但不知道這樣是否行的通。
也許是女生心胸比較寬大,也或是因為彼此還是同事,因此沒有真正撕破臉報案。
今天如果是我遇到這樣的事,我一定會直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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