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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分享]開車族必備法寶 - 隨身相機

[前言]
隨身機, 相信很多朋友會有台隨身機的理由不外乎能夠隨時隨地保留住那美麗的一刻. 或是在外出時 拍下難得一見的景事物. 而有開車的朋友也一定聽過很人建議在車上放台相機, 原因是讓你在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 當然這台機器當然是最好不要用到.

不過, 昨天, 阿西摩很不幸的拿出了隨身機,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現在來分享一下處理過程, 還有提倡一下, 機車/汽車族朋友, 隨身機的好習慣!

[事發]
話說, 昨天下午, 因為一些私事, 阿西摩開車帶人去辦些事情. 阿西摩跟家裡的狗狗就坐在車上等人. 天氣炎熱的下午, 加上悶熱的車內, 兩三下阿西摩跟狗狗就睡著了. 睡著睡著, 突然間, 車身劇烈晃動. 張開眼睛... 前面怎麼有台車... 下車看看... 挖勒.... 車頭葉子板出現了一條很心痛的痕跡, 還有掉漆. 當下去敲門請車主下來處理. 車主是位女性朋友, 下車之後, 他也慌了.. 當下打電話問家人該怎麼處理. 阿西摩就在第一時間拿出隨身機開始拍照. 之後也請警察先生來備案處理了. 警察先生也在當時也說 阿西摩這樣有隨身相機第一時間拍照是正確的. 先把證據留下來.

照片1: 事發當時的兩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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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阿西摩停在停車格內. 肇事者的小發財車因為要切入前面的位置, 硬開進去而刮傷了阿西摩的愛車.

照片2: 肇事者及本身的車型 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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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演出: 阿西摩家的狗狗 - 阿財!(請注意駕駛座旁邊的座位. 果然是很好奇的小狗)


照片3: 車身毀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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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之後, 接著就是等警員來處理. 以阿西摩當時的狀況為例. 前來處理的警員當下判斷認為擦傷很小, 應該可以打蠟就處理掉了. 不過為了謹慎起見, 找來了附近的維修廠建定. 不過因為有掉漆, 所以判斷還是出險維修比較划算了. 接著就跟著警員回到派出所做筆錄, 簽名畫押, 交換雙方資料. 然後等待對方的保險理賠員跟阿西摩連絡了.

[重點整理]
事發當下:
1. 第一時間拍照存證. 盡量把當時周圍各種事物通通拍進照片. 如果會阻礙交通, 也是第一時間盡量拍照, 以及用粉筆標出兩車前後輪位置, 同時把車頭方向標示出來. 最好也拍照存證. 之後如果兩車都能自行移動, 移道路旁以免阻礙交通.
2. 報案, 請警員來處理.
3. 等待保險公司理賠連絡.

以上是目前阿西摩的處理方式, 不知道有沒有熟悉車禍事故保險的朋友可以提供其他的資訊, 教教阿西摩. 謝謝.

還有, 真的是大力提倡機車族或汽車族朋友, 隨身最好都準備一台照相機! 以備不時之需!!

附加註明: 阿西摩的隨身機 Sony W1. 阿西摩建議最好是台還算不錯的數位相機, 最好四百萬以上的相機. 這樣如果需要沖洗出來當證據的話, 會比較理想. 或是乾脆去7-11買那種拍完就拋棄的相機. 那種最好用. 要不然拿家裡舊的傳統傻瓜相機當隨車機也不錯唷!
2005-07-09 20:45 發佈
手機算嗎?
當初買百萬畫素的就是有當隨身機的打算
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你是否已經找到你想要的,或是,你和我一樣的迷惘...

傑克 wrote:
手機算嗎?
當初買百萬畫素的就是有當隨身機的打算
手機?
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採信用手機拍照的存證嗎?

之前好像有聽說,採證照片只能用傳統相機所拍攝的照片,數位相機拍攝的都不行
不過這當然只是聽說,不知道阿西摩的隨身相機是...?

經此一事,看來PERON每天把笨重又大塊的Nikon 4800隨身帶著趴趴走是正確的...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補充說明加上去了, 阿西摩的隨身機 - Sony W1

數位相機拍照的話, 還會有Meta資料在圖檔內. 如果有完整的meta data應該當作證據使用. 我記得警察也有用數位相機的啊.
根據我不久前的經驗(在交流道上被後方粗心的車主給A到後保險桿)

當時肇事者說急忙到台南....我就用Dopod 565拍了幾張...

也沒報案....後來蠻麻煩的...不過..事主還算有誠意...

該修的都有修.....

對方好像也用我的照片申請理賠.....

不過...這都是我的經驗啦..

萬一真的出事....不管對方怎麼說.. 一定要報警喔...

比較有保障...如果...真的沒相機...我想用手機的照相功能應該也可以....

不過如果是晚上的話...可能就比較......
之前有去上過車禍鑑定的課程
上課的張漢威老師提到
以目前的法律與實際案例
發生車禍時
除了執法人員使用數位相機蒐証之照片
可日後兩造發生糾紛或鑑定委員當為證據外
其餘人等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照片僅能作為參考
(強調並非完全沒有效力)

反而傳統底片拍攝的就沒這方面的疑慮

建議還是準備台即可拍在車上
會比較有用

若對車禍鑑定方面有興趣的人
可以到人車路資訊網去看看

molino wrote:
其餘人等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照片僅能作為參考
(強調並非完全沒有效力)

反而傳統底片拍攝的就沒這方面的疑慮
如果真有這種說法
那還真是很奇怪
不知道是對數位資料的迷思
還是真以為傳統相片就完全沒有變造的問題

以現在的數位相機發展趨勢
傳統相機以後可能還沒那麼好買
那不就無法用相片來為自己保留證據了嗎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ptx wrote:
如果真有這種說法
那還真是很奇怪
不知道是對數位資料的迷思
還是真以為傳統相片就完全沒有變造的問題

以現在的數位相機發展趨勢
傳統相機以後可能還沒那麼好買
那不就無法用相片來為自己保留證據了嗎


數位資料的本質就是比較易於變造而不會被人發現的(當然, 不是絕對的).
所以數位資料的東西要成為証據的話, 會比一般傳統的物証來的困難些.
但並不是說不能成為証物喔!

以美國為例, 數位產生的資料都歸類為 hearsay evidence (傳聞的証據).
當然, 這不是絕對的. 在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上是可以當成証據的.
其實最好的隨身機,丫西摩兄在他第一篇就有寫到了,
就是在便利商店賣的那種用完即丟的相機。

只是我一直有個疑問,相機一直放車上,
如果剛好曬到太陽,而產生高溫,
底片真的不會變質嗎?
個人覺得椅子底下最涼說
我有一個即可拍相機就丟在椅子底下
試過車子在大太陽下曬一天,還不至於變太燙
參考一下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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