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傷害醫療險 20 萬 , 每一個人死亡傷殘 150 萬 , 理賠總額最高 170 萬 , 依財政部規定 , 未投保 or 保險期間屆滿未再續保者 , 獎處以 新台幣 1500 元 ~ 3萬元之間罰緩
有非常的有用!!!如果你騎機車受傷的話有用如果你年滿18歲且取得駕照受傷很有用如果你未滿18歲且未取得駕照,騎著有繳強制險的車=無路用如果你"好死不死"被未滿18歲且無駕照的人載到,騎的有繳強制險的車,剛好你是被載人受重大傷害=吃自己吧~~~喔!對了肇事車必須符合肇事輛逃逸喔! 還不能被抓到喔!以上是 吃自己之人留
四物雞 wrote:最近我才想到,一直在...(恕刪) 很有用! (有用前題是:你要有駕照(不可被吊銷情形下), 沒有酒駕)你無法保證騎車不出事吧! (我知道您很小心, 但你無法保證別人很小心吧)例:那天, 行駛中若不小心閃狗而撞到老人...老人受傷或身故, 您就知道強制險多好用!一年繳700元或賠老人身故150萬...您選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