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的三大問題

國民年金最大的問題有三個:

1. 即使憲法解釋強制納保是必須的,但是強制配偶代為繳納這部分應該還有討論空間,不交還要被罰不小的款項呢,目前這部分的問題是最淺顯易懂,所以也是最為人詬病之處。

不過這問題跟兵役走向全面募兵制一樣,現在服兵役都可能快不再是憲法明文規定的義務了,為何又強制甚至處罰、限制人民選擇的自由,稍微有點彈性不行嗎?

2. 剛好這兩年不景氣,很多人不爽交,也交不起這國民年金,所以在打低收入戶或低所得減免這方面的主意。但是低收入戶最大的門檻就是要一等親也算到家庭收入裡面........ 所以很多人雖然實際上收入真的很低,但是卻沒辦法申請。光是夫妻雙方父母其中一個有間值錢點的房子就.............

以上兩個問題對還過的去或沒有變故的家庭不是問題,但是對新近或原本經濟困難的家庭真的是雪上加霜。用閩南話來說,就是「生吃都不夠了,哪還能曬肝?」。

3. 第三個最大卻也是最沒人討論的話題,就是二、三十歲這個世代的人,繳了大半輩子的國民年金,到頭來只能「月領」,儲蓄或保險到期都能拿到本金+利息的錢,這筆錢要怎麼用都可以,好歹也是零存整付的一小筆錢。但是只有國民年金是一個月領個幾千塊,就算到時加碼能領一萬好了,三、四十年後的一萬,能不能吃上十碗牛肉麵都不知道。所以萬一真的淪落到需要靠國民年金過活的時候,實際上根本連救急都不夠。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那麼,四十年後一個月領3,000到8,000能做什麼?買一箱王子麵一天吃一包? 這還不算上房租那些的必要開支。而且如果不幸有小孩年紀還小呢?這也不無可能,現代人可是越來越晚婚的呢。

總之,國民年金看起來就是個世紀騙錢計畫跟笑話,如果三、四十年後現在規劃的國民年金要夠我們退休後勉強溫飽,那表示我們國民所得根本沒有成長甚至是負成長,到時3,000到8,000才能夠勉強讓我們過最低生活水準。

說的誇張點,到時去街上乞討一天的收入可能比每個月的國民年金還多................

這年頭什麼都會變,國家都會破產了,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事,真正不會變的事太少了。但「國民年金到我老的時候絕對不夠救急用,大概只夠買玩具、糖果給孫子」,這點相信是不會變的.....................................
2009-01-03 5: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民 問題
1‧當你是『不被保險人』的時候,所有罰『被保險人』的都罰不到你跟配偶
2‧不想繳可以拒保,結 ( 已 ) 婚者成為『不被保險人』的權利在哪一條被剝奪

3‧既然"錢"存哪裡的結果都一樣,"年金"存在哪裡的結果也都一樣

4‧如果 30 年,這個國家會破產、那個國家不會;要去那個國家嗎?( 假設兩國移民條件相同 )

5‧國民年金本來就不夠,所以市面上才會有在賣其他種年金商品 ( 夠了的話其他種就賣不出去了 ;) )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最大一個問題
有錢存也有命花時
到時候的政府還不知道是哪一種國旗的
真的會認帳嗎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balizu wrote:
97年度最低生活費...(恕刪)

這裡有一個地方樓主要說清楚,
最低生活費還要乘以人口數,才是最低收入標準。
身障、老人、婦女、勞工、泛紫等團體及學者成立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推動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

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民國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

民國97年(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
重點在於 生吃就不夠了 哪來的多餘的曬乾
人生~~也是一種修行呀!

水云 wrote:
1‧當你是『不被保險人』的時候,所有罰『被保險人』的都罰不到你跟配偶
2‧不想繳可以拒保,結 ( 已 ) 婚者成為『不被保險人』的權利在哪一條被剝奪

3‧既然"錢"存哪裡的結果都一樣,"年金"存在哪裡的結果也都一樣

4‧如果 30 年,這個國家會破產、那個國家不會;要去那個國家嗎?( 假設兩國移民條件相同 )

5‧國民年金本來就不夠,所以市面上才會有在賣其他種年金商品 ( 夠了的話其他種就賣不出去了 ;) )


1,2 在配偶相關罰則內已經寫得很清楚了,請自行查察,不要沒看到就說沒有啊......

3的方面我不是在說錢存在那都一樣,也不是在討論投資報酬率,而是說這個年金設計既不救急,也不救窮,要來何用?

4,5 不是我討論的重點,會舉出國家破產的例子在於說明世界正在急速變化,如果制度跟法條不能與時具進,那國家競爭力也會跟著下降。

cml0611 wrote:
身障、老人、婦女、勞工、泛紫等團體及學者成立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推動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

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民國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

民國97年(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


2008發生很多事是1990年的人想不到的,甚至直到2007年時也沒人能提前預測到,如果我們只會在藍綠問題上作文章分誰對誰錯,那麼永遠走不出這個格局。既然是按照規則通過的法案,那麼就是所有臺灣人的歷史共業,這就是民主制度的代價,不需要去分是藍綠誰該負責,因為這不是個人犯罪而是立法,而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

問題是政府如果只會照本宣科的做事,不會因時制宜,那麼不合時宜的法律與制度就會成為拖垮國家競爭力的元兇。


看來只好等大法官宣告違憲了吧...
不過..門檻很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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