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kachu16688 wrote:之前有PO了一篇文章97年3月8日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停車塔二氧化碳外洩事件 法律問題,裡面內容因為他案偵查中不便清楚寫明白,已經收到他案不起訴處份書,想請問各位,需要到哪些單位查詢或是申訴,需要法律方面和消防的指導協助,感謝各位 1.關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請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2.專業的事務,是需要專業人士處理,建議樓主直接找律師面談及撰寫聲請再議狀,畢竟所剩時間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