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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這樣是不是算遇到路霸了...

小弟最近搬家,家位於永和頂溪附近某條小巷裡。

問題來了,由於是小巷~巷內大多停滿住戶的機車、汽車~有時候比較晚回來..就比較沒位子

今天晚上回家..看到剛好還有一個大位子(大概可以容下一台休旅車外加兩台摩托車左右)

此大位被人用機車橫插...就是霸佔住位子的意思...小弟我騎機車..想說,停在最邊邊好了..這樣人家汽車回來也方便停,我們這個里停機車大多都不鎖龍頭~這樣方便移動機車(沒有擋住別人家門出入口)

就在我停好熄火後,小弟停機車地方的一樓住戶出來了~是個禿頭阿北~年約60來歲出聲了:笑連勒~哩歐兜麥賣安內停後某?

我回:阿北~我沒鎖龍頭啊~

阿北:哩每次安內我都要幫你刷掐(移車) 哇掐派裡買(我車難進來)

我回:阿北~這巷子的住戶不是都能停嗎? ,這邊你們家的?

阿北:對啊~我們的啊

我這時沒說話了,就看了牆壁上貼的"非本里民眾暫停汽機車請留電話",之後就默默把機車移到別的地方


小弟想請教~他家外面那塊路..真的是算他們的嗎?,現在買一樓這麼好哦..連外面的路都有附就對了..

有沒有懂路規法的大大來解惑一下啊? 幫幫忙吧...

我真的是有點氣了,所以想說先來做個功課...在去跟那個阿北談.....是不是要請他拿出那塊地的土地所有權狀?還是要請里長過來?
2008-12-26 23: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他擁有該土地的機率很小,「長期佔用」的可能性比較大。

台灣人一般對鄰居的路霸行為,都不會干涉,怕破壞鄰居的感情,
樓主如果真的看不下去,也不怕得罪人,
0800撥過去吧。


路霸檢舉辦法:
以電話或書面方式,提供確實地點、占用時間及事實(占用物),向轄區分局或大隊檢舉,當派員前往查處,以維本市交通秩序。

台北縣檢舉路霸及違規拖吊
警察局 (交通隊)權責,請撥免付費專線0800-261-077。
上班時間: 2225-8205.2225-8206
下班時間: 2225-5999轉90

一、路霸認定標準:

有形路霸:  
1.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待洗車輛。   
3.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   
5.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廣告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1.占用人如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而被害人不在場構成刑法第354條 毀損罪,如被害人報案應受理偵辦,如被害人提出告訴即移送法辦。(刑度: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 ,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 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3.占用人若以言詞恐嚇駕駛人如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將以破壞其車輛或加害其 生命、身體為要脅,致駕駛人心生畏懼而不敢停車,依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移送法辦 。(刑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之「無形占用處所 」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304條強制 罪移送法辦。(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5.前項占用人如對駕駛人有傷害或當場破壞其車輛致不能行駛行為,除構成刑法傷害或毀損 罪外,仍構成強制罪。
小弟家中的巷子,沒有紅線~停車的都是住戶~這樣有得拖嗎?

我也不想破壞鄰居感情..只求大家方便而已,想跟對方用溝通的方式解決

只是不知道要怎麼講法規、規則....還是請里長出來調解?
唉,停車位的問題真的很麻煩,每次鄰居都為了這個吵架
要是我,我也不敢停啊,雖然明知道那個是大家都可以停的地方
誰知道隔天輪胎會不會被刺破,車子會不會多幾到刮痕
世風日下,大家都會自動離麻煩遠一點吧
大俠,好久不見啦^^

報告樓主,如果那個阿伯用「強暴或脅迫」的方式恐嚇你不得停車,或者已經破壞你的車子,
都直接跟警察報案吧,阿伯會吃上官司的。

如果只是口頭上叫你不要停,
警察來了,也只是「告誡」一番,有多少效果?

至於找里長,可以試,但我覺得里長不會出面解決這種問題,
除非該阿伯已經引起鄰里公憤。
tangochen大大...那你是要我照樣停下去就對了嗎0.0?

等阿北又趕我~我就說:你沒權利趕我走..這是公家用地..嗎..? 還是直接報警...

這樣好像就撕破臉了耶...
基本上這算是台灣的習慣吧
買一樓送車位
很多仲介會用這個當賣點
可是停在那裡
到底造成別人多少不便
仲介可不管你那麼多
而且拖吊車一來
裡面的人就跑出來說
只停一下而已
去外面繞個一圈又回到原地點
小弟也曾因為這件事跟一樓鬧的很不愉快
最後只能祝福你了
因為目前就台灣的法律而言
這種事情是不能根治的
自分で选んだ道だから 跪いても终点まで歩んで行かなきゃいけない!
佔用門面,還說的過去,必竟是人家進出的地方。
佔用牆面,就太過分啦。 

不過,周縣長是不管這檔事的!
哆啦A騙 wrote:tangochen大大...那你是要我照樣停下去就對了嗎0.0?
我不是這個意思。

你應該先問自己,
準備付出多大代價跟「路霸」作鬥爭?

如果要堅持伸張正義,最好先裝個監視器,以求自保。

從法律來看,拿到影像後:
1.阿伯刮傷你的烤漆、刺破輪胎,你可以告他毀損。
2.阿伯破壞車子到無法開動的程度,加一條強制。
3.阿伯當面惡行惡狀嗆你,讓你心生恐懼,告他恐嚇。
4.阿伯罵你三字經,告他公然侮辱。

進了警局、法院,就沒什麼鄰居感情可言了。


如果覺得伸張正義沒這麼重要,
那就只能裝傻,繼續讓他霸下去了...
大部分的鄰居,就是這樣忍辱偷生(有沒有用錯成語?),是吧。
哆啦A騙 wrote:
小弟最近搬家,家位於...(恕刪)


我們這個社區,所有的道路都是原來地主的咧。
他是無償提供給大家使用,可是很多「後來」搬進來的,卻以為地主干涉了他們的路權。
我都要私下跟那些人說明一次。

不然...哪一天出現地主封路,只留30公分給人走的新聞囉!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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