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有關失業給付 有哪位大大有領過了嗎??第一次申請要等14天候再去第二次,之後就要等一個月後再去,我想知道的是 ~
1.給付是每個月的什麼時候匯入帳戶??(是月初還是申請日期那一天)
2.爾後的六個月是每個月都要去一次就業中心還是不用??
3.第二次去之後就業中心會請你去找2~3個工作
就這些了 謝謝~
ya教授 wrote:
我想請問有關失業給付...(恕刪)
14天是等待期
第15天要去報到證明你確實是失業中
就業中心才會將妳的資料送勞保局
勞保局作業時間需三個禮拜才撥款
因此
1.給付是每個月的什麼時候匯入帳戶??(是月初還是申請日期那一天)
如你是1號申請的在15號時你須前往報到
勞保局約在次月5號左右撥款!
2.爾後的六個月是每個月都要去一次就業中心還是不用??
同上例如持續失業
你須在次月15~21號再去做確認失業動作!
3.第二次去之後就業中心會請你去找2~3個工作
做再確認的動作時
需帶兩家求職不成的表格去
表示你有工作意願
就輔中心也可能開立介紹單
讓你去面試
這一定要去
不去就不能領了
如你不想做
可直些去跟面試者說
我只要蓋章就好
通常可行
deepblue-pisces wrote:
那一生可以領幾次?還...(恕刪)
這資訊是錯誤的喔!
一、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1) 查就業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係屬二種不同法規,而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合先敘明。
(2)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此重行起算之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權益。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