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公司
因為老闆要出國玩
所以老闆就說一月開始放假到二月過完年
但是有一些零碎的工作 我必須在月初自己跑工地
問題來了
老闆有說放假那一個月薪水只會發三分之一
而且還沒有年終
加上公司只有我一個正式員工
其他都是工讀生
昨天又聽到政府宣佈無薪假規定 要發最低工資一萬七
所以我現在很苦惱
要不要跟老闆提醒這個制度
還是我根本就不算是無薪假
傷腦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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