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時心情實在是怪怪的

照這樣的邏輯來說,01砍文的標準為:有商業廣告嫌疑者(只是有"嫌疑"喔,不確定是否為廣告文)砍文
那對於該篇文章是否為廣告文的認定標準在哪?
而且01本來不就是一個分享購物商品及心得的地方嗎?
去LV店裡買了一個皮夾,回家PO分享文
去拍賣買了一個零錢包,回家PO分享文
就我的觀點來說是一樣的行為跟動機
今天在我並沒有違規(公佈店家及價錢)的情況之下
為什麼我的文章會被認定違規
"時尚與流行"裡面一堆什麼PRADA鞋.GUCCI包.RED WING鞋的分享文都活的好好的
而我的分享文卻....

只因為它是網拍買的,所以是廣告文
還是因為它並不是個大品牌,所以是廣告文
謎之音:因為這裡是01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