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剛被公司資遣,他們未事先告知,但我不知遣散費怎麼算才素正確???他是說因為我是92年去做嘀92年~94年算舊制滿一年一個月94年~97算新制滿一年半個月,薪資是前6個月的全薪(有事假和病假需扣%數)未事先告知加一個月這樣算對嗎 ???各位大大如果有人知道請告訴,他們對我那麼不好之前的努力付出全都白費了
聽說轉新制的時候會結算舊制的金額如果沒有結算的話,舊制是滿一年發一個月遣散費新制則是每滿一年可以領半個月所以94~97,如果是94年1月~97年12月,就是4年,所以可以領2個月92年1月~93年12月是兩年領兩個月所以你應該總共領4個月年終才對其它的看公司有沒有預告你,不然要補貼預告天數費用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在預告期間前預先告知資遣勞工,應發給被資遣勞工預告期間工資: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公司的算法沒有錯喔!如果您當初勞退新制公佈時有填選擇「勞退新制」的話,新制部份的年資遣散時是一年半個月。舊制年資遣散時則是一年一個月。遣散費的基準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計算,如果依您的年資,簡單計算的話:92-94 -> 2年舊制年資,2個月94-97 -> 3年新制年資,1.5個月未事先告知->1個月(PS:若1個月前事先告知,可請謀職假(給薪))所以資遣費是2+1.5+1 = 4.5個月。大家會認為公司比較可惡的地方是,12月資遣您,就不必付一月的年終獎金了。沒辦法,法律即是法律,僅是基本保障。您可以說公司可惡,但是這部份是合法的。如果適用「大量解僱」的定義,好像要勞資協商。公司如果願意冒著失去人才的風險這樣搞,也沒什麼好留戀了。
JohnMCHuang wrote:公司的算法沒有錯喔!...(恕刪) 迅大你這樣說也對拉,事後想想如果晚點被裁不知道領不領到遣散費,因為昨天告知我們的時候廠長就說可能下個星期可能做1休6,而且1~2月的訂單還渺茫,也有可能全部休假或關廠,那不就更慘,但我先生還在那裡做呀,不過在那裡還有人每天都可以去上班也因為他們素老大或是會巴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