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景氣不好,公司手頭上也沒有接單,已經陸陸續續要求很多員工寫"離職申請單"
以補貼一些資遣費(3000塊....
)為由,行裁員之實某天開完早會後,我和另外一名員工就被叫到辦公室,主管說因為我們表現不佳(藉口?)
要求我們先自己填離職申請單,我問他,那公司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他回答也很妙,你們還沒滿試用期,怎麼會有那種東西,再說,公司從來沒開過那種東西
我叫想到之前我一個朋友是派遣的員工作一個多月被裁員都有了,怎麼可能我們滿三個月還沒有?
我們就不寫離職申請單,後來公司當天就馬上叫我們請假一週,出去後我們先去中科管理處填申訴單
這禮拜五公司會叫顧問(是談判專家嗎?)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大家,該怎麼保障自己的基本權利呢?我們都做滿三個月,沒有無故曠職,之前公司加班還有錢
現在都轉成補休假,還說我們不配合加班就會先被裁員.....真是一整個無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