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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失業認定的不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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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23: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規定
不能輕易的讓失業率暴增呀!..........(感謝各大行業的配合施行減薪&無薪假)

不到一年就達成6%失業率的話就沒有進步的空間了..........
表格上應該有寫,若你投104求職,並未被通知面試,你可以打電話至該公司問說為何沒通知面試,
這樣也可以算一次完整的求職紀錄。
要紀錄通電話的時間及聯絡人。

我當初有領過,不可能每個月都有那麼多面試機會,所以我大多都填上在104的求職紀錄,以及該公司的聯絡人,
若職缺關閉,或2星期內沒通知面試,我就自己填個時間當交差了...不然就是打通電話去問

好加在現在有工作了...當初也領了3個月

若沒領完半年就找到工作,工作滿3個月後,還可以領剩下沒領到的1/2當作提前就業獎勵金喔!!
是勞委會想減少失業給付的支出吧
有公司有言明拒絕蓋面試章的喔,要注意~
1.第一次我找朋友的公司蓋個章,就業服務站的小姐就接受了

2.第二,三次我直接寫朋友的公司及聯絡人(朋友),就業服務站的小姐有的會當場打電話詢問核實,有的不會.

3.第四次去,就業服務站的小姐說不用面試也可以,只要把104有投履歷的"應徵記錄"(104的功能之一),列印下來當證明即可.

PS:每次去竹北的就業服務站總是一堆人,都要排快一個小時......
sephone

您好,現在的求職紀錄表要求線上應徵後,要聯絡該公司確認僱用與否,請問這點怎麼應付? 我只想勾選「等候通知」,打電話問人家很尷尬,但怕就業服務站打電話去確認我是否有聯絡過

2022-01-27 12:32
是不合理,但是要變通..
我朋友就傻傻的被資遣...履歷放了半年也沒人理他...
失業救濟金也下不來

用樓上三樓的說的辦法就可以了喔!我當初也是這樣辦的,也領了三個月就找到工作了!
剩的我記得在工作滿幾個月?就可以拿工作在職證明去請領回來!
不過總數要在除以2!
104的求職記錄是被承認的
用這個簡單很多哦

主管昨天跟我說

日期寫12/31可以嗎?

快過年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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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新聞的XX金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當初有領過,不可能每個月都有那麼多面試機會,所以我大多都填上在104的求職紀錄,以及該公司的聯絡人,
若職缺關閉,或2星期內沒通知面試,我就自己填個時間當交差了...不然就是打通電話去問...(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桃園就服站的比較嚴格,她說如果你主動投履歷過去,收到104自動讀取回條,那種不會被他們承認!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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