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月11日開始施行菸害防制法,其中 第四章,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哈哈,看到沒有, keyword "其他",這種法條真的太完美了,吸煙族你死定了。 (以上,幫我家女王發言) 25年老煙槍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