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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享]關於帶瑞士刀去日本的二三事

[知識分享]關於帶瑞士刀去日本的二三事

關於帶瑞士刀去日本的二三事

由於最近十分頻繁前往日本,手邊的工具和3C產品常常都是跟著我到處跑。而對於自助旅行者來說人手一把的瑞士刀更是受大家喜愛的工具,不論是極限冒險、滑雪還是登山,瑞士刀都是我最愛不釋手的工具。

但是旅遊到日本,攜帶瑞士刀必須特別謹慎小心
之前有聽到背包客棧的朋友傳出災情,有些是在海關瑞士刀就被沒收,其實如果是這樣還算是花錢消災息事寧人,更有自助旅行者被帶到當地警局訊問,押手印拍三面照做筆錄還沒收刀具折騰好幾個小時最後才放人的例子

這樣的例子讓我非常之膽戰心驚,萬一被冠上個什麼罪名終身不得入境日本哪我不就糗大了

月前因事赴日時因為以上原因,就沒有帶我的WENGER愛刀出門而是到了日本當地去買登山用品的替代用瑞士刀,原本以為單純是刀長的關係,但今天下午興起比對之下原廠WENGER瑞士刀和日本製造之替代刀之刀長竟然只相差2mm,且都遠小於我所認知的8cm的標準(日本刀槍法禁止無正當理由攜帶8公分以上之刃物),於是我花了一個下午的時間查詢相關資料,借此機會整理一下分享給有機會前往日本的伙伴

預先閱讀資料-[日本刑法]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輕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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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何人も、業務その他正当な理由による場合を除いては、内閣府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計つた刃体の長さが六センチメートルをこえる刃物を携帯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内閣府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計つた刃体の長さが八センチメートル以下のはさみ若しくは折りたたみ式のナイフ又はこれらの刃物以外の刃物で、政令で定める種類又は形状のものについては、この限りでない。これに違反した者には、第31条の18第3号により2年以下の懲役又は30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せられることとなっている

第二十二條 無論是誰,除了業務上或具有其他正當理由外,依照內閣府令禁止攜帶刀體(註1)總長超過6公分的刃物。但依照內閣府令合計刀體總長為8公分以下之剪刀、摺疊刀(瑞士刀範疇)或是除此之外的刃物,在政令所規定之種類或形狀的範疇內不受此限制。違反此法律者,依第31條之18第3號之規定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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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吧!?,接著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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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ただし書で、刃体の長さが8センチメートル以下に刃物の携帯が認められるものとして、施行令第9条に

1. 刃体の先端部が著しく鋭く、かつ、刃が鋭利なもの以外のはさみ
2. 折りたたみ式のナイフであって、刃体の幅が1.5センチメートルを、刃体の厚みが0.25センチメートルをそれぞれこえず、かつ、開刃した刃体をさやに固定させる装置を有しないもの
3. 法第22条の内閣府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計った刃体の長さが8センチメートル以下のくだものナイフであつて、刃体の厚みが0.15センチメートルをこえず、かつ、刃体の先端部が丸みを帯びているもの
4. 法第22条の内閣府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計った刃体の長さが7センチメートル以下の切出しであつて、刃体の幅が2センチメートルを、刃体の厚みが0.2センチメートルをそれぞれこえないものが定められている。

なお、軽犯罪法第1条第2号に「正当な理由がなくて刃物、鉄棒その他人の生命を害し、又は人の身体に重大な害を加えるのに使用されるような器具を隠して携帯していた者」について、拘留または科料に処せられることとなっている。


第二十二條之但書,對於認可攜帶刀體長度在8公分以下之刃物,依照施行令第九條辦理

1. 刀體的尖端部顯著銳利,且刀刃不為銳利的剪刀
2. 摺疊式的刀體,刃體的寬度不超過1.5公分,刃體的厚度不超過0.25公分且開鋒之刃體不得有固定於刀鞘上之裝置[有主刀安全鎖的全部完蛋!]
3. 依照刑法第22 條內閣府令訂定之刀體長度在8公分以下的水果刀,刃體的厚度不超過0.15公分且刀的尖端部為圓弧型的刀類
4. 依照刑法第22 條內閣府令訂定之刀體長度在7公分以下的小刀,刃體的寬度不超過2公分,刃體的厚度不超過0.2cm

另,依據輕犯罪法第一條第二號之規定[無正當理由以隱匿之手法攜帶刀刃、鐵棒或其它為害他人生命或對於他人之身體形成重大傷害之器具者]處以拘留或是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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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條結束

恐怖吧!?老實說這是一個非常強勢且不合理的法條,水果刀和小刀先擺一邊先針對瑞士刀的部分來探討,依照該條文瑞士刀在8公分以下應可攜帶,但必須注意其細則(寬度不超過1.5公分,厚度不超過0.25公分),而且不能有任何固定主刀的方式。但就算您的愛刀符合以上規定但還是不能放鬆,因為管更細管更嚴的輕犯罪法又規定無論幾公分的刀,只要你無正當理由皆不能以隱匿的手法隨身攜帶,光這一條就打死所有人了

何謂隱匿,原則上只要放在包包、口袋、夾層裡都算隱匿,只要別人沒有辦法由外觀辨認出你帶著刀都能涵蓋在隱匿的範疇,怎麼!?難道要我把刀拿在手上昭告所有人我有刀嗎?符合不隱匿的辦法之一為效法機場之安檢,將瑞士刀置於透明拉鍊袋中並掛於身上或背包之明顯處,老實說這樣雖然符合規範但警察更會想找你麻煩

另一個更大的重點是[無正當理由],什麼理由叫作正當?最多人想拿來用的理由[防身]是絕對不合格的,如果你用防身當理由代表你會用這個刀來反擊,無論對方是否對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但以傷害他人身體為目的之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正當理由,認命吧日本法律就是要你守法乖乖被壞人捅。

可以當作正當理由的,如露營、登山、野外求生、釣魚(不能僅敘述用剪刀剪釣魚線,還得陳述使用主刀當場處理魚的內臟…等更充分的理由)、工作、電腦維修…等,原則上只要警察願意相信就算,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訂定。

不過現實的情況是,無論說了什麼理由以及無論日本人還是外國人不分清紅皂白一律先押進警局,把你折騰一番後沒收刀子再放你回去,好心一點的會跟你說這種情況99%不會被起訴,但是是否真的不起訴處分也不會通知你,對自我道德要求強一點的人來說甚至有一生都留下這個污點的感覺。

雖然不是很想作成這個結論,但在我研究了這個主題一下午以後
請各位伙伴還是不要嘗試帶任何瑞士刀到日本吧,當然包括水果刀小刀什麼的也不要帶,真的有需要就到當地的雜貨屋去買且僅在旅館內使用,絕對不要放在包包裡帶上街,回國時就收好在行李箱或直接捨棄掉。

之所以日本取締刀類會變得這麼嚴格,是因為最近發生一連串的無差別殺傷路人事件,更有網路上的眾多討論指出在新宿和秋葉原這兩個地方,有很大的機率被警察盤查並詢問是否有攜帶刀類

另外2008年實施了更嚴格的修正案,若是攜帶兩端都開鋒的刀刃,則長度不得超過5.5公分

如果你帶了符合日本刑法規定的刀類,建議您不要配合日本警察的盤查,也不要簽署任何同意書,依照法律你有權力行使緘默權,警察在沒有法官認定的情況下是無權對你搜身的。

即使你有正當理由,除非你日文十分精通否則也不建議你跟日本警察辯論,連日本人自己都碰釘子了外國人的你只會更慘,建議您打哈哈用破英文說[I don’t have any knife]如果對方要求檢查你的包包,此時建議你不要慌也不要逃,只要堅持跟對方說[I think you don’t have right to check my backpack, I can show my passport to you, if you still have questions please call our consul ]搬出大使館,讓這些處理這些問題到翻掉的官員來解救你的困境。

如果你需要求助我國駐日代表處,請參考以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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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Japan

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電話: (81-3) 32807811
傳真: (81-3) 32807934
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專線電話: (81-3) 3280-7917 (24小時)
行動電話: (81) 80-6557-8796 , 80-6552-4764
日本境內直撥: 080-6557-8796, 0806552-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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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憲法

第33条 何人も、現行犯として逮捕される場合を除いては、権限を有する司法官憲が発し、
    且つ理由となつてゐる犯罪を明示する令状によらなければ、逮捕されない。

第35条 何人も、その住居、書類及び所持品について、侵入、捜索及び押収を受けることのない権利は、
    第33条の場合を除いては、正当な理由に基いて発せられ、且つ捜索する場所及び押収する物を明示    
    する令状がなければ、侵されない。
2   捜索又は押収は、権限を有する司法官憲が発する各別の令状により、これを行ふ。

日本国憲法

第三十三條 無論是誰,除了逮捕現行犯以外,除非具有司法機關所發行且明載理由事項之搜索票外,不得加以逮捕
第三十五條 之一 無論是誰皆得不得侵入他人之居住地,檢閱其文件或所有物,侵入,搜索以及收押他人。除了第三十三條的情況外,除了具有正當理由且具有合乎法律之搜索票的情況外,不得侵入
第三十五條 之二 搜索或收押,依據司法機關所發行之個別命令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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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結論
除非有不得已的必要,否則盡量不要帶任何刀類前往日本
即使是在日本當地買的刀類也會出問題,所以也不要在日本購買刀類並隨身攜帶


以上資訊是我蒐集一下午得來,中間恐怕有些地方有錯誤
若有對這個內情更了解的大大,歡迎隨時提供我將盡快修正

附錄,瑞士刀是否合於日本法律之判別方法

[知識分享]關於帶瑞士刀去日本的二三事

[知識分享]關於帶瑞士刀去日本的二三事

摘自

刀剣類の認定基準および刃渡り等の測定要領について
(昭和46年12月14日佐警本例規(防)第36号)

[知識分享]關於帶瑞士刀去日本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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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在2ch與受害人部落格(自救會?)上我看到了不少的案例
有不少人都是從yodobashi camera出來後就問你身上有沒有帶刀,如果回答有就不分清紅皂白強押回警察局,而且認定刀刃長度的方法非常主觀,一般普通瑞士刀的長度在他們的認定下都達到6~7公分,Death Note作者也不過帶了把才十功能的刀子,竟然被測出8.6公分的長度

想到這裡我又想起我的瑞士刀有23功能,不禁讓我冷汗直流啊


後來還看了許多不可思議的案例,上班族OL帶防狼噴霧器也被帶回警局,甚至被威脅要送去做化學鑑定,警察還曉以大義說防狼噴霧器只能在家裡使用不能外出攜帶用(那賣的人是詐欺嗎?)

也有人包包裡有辦公室事務用的剪刀,結果也被押到警察局了
有穿著西裝裝戴整齊的課長,公事包裡帶著典雅的拆信刀...結果也被押到警察局了orz
甚至有人帶著瑞士刀被沒收以外,刀子還被送去做血液鑑定...

前陣子有個熱門的2ch討論,因為有一個人在秋葉原走路攜帶一把刀刃5公分的十功能瑞士刀
結果被十個警察團團圍住數個小時,原因是因為他主張憲法的人身自由權不接受警察的盤查
結果旁邊有個路人聲援他說十功能的瑞士刀無論誰都有一把吧,結果這個倒楣的路人也被警察圍了orz
2ch戲稱瑞士刀的功能數就是到時候包圍你的警察數量

這陣子東京附近已經快到草木皆兵的地步,就算真的合法警察也會找你麻煩讓玩興全消
最後當然連一句道歉也不會有,甚至有警署為了測量刀長直接把別人的愛刀暴力分解,當然也不會有賠償這種事情
2ch上的相關討論都指責這樣下去根本會變成警察國家,也是變相違警罰法(日本以前也有類似法律)的復活
2008-11-30 0:15 發佈
阿宅!你以為你是馬蓋先嗎?出國玩也順便出任務?還是你有被害妄想症?拿把小刀以防有人因為被你回報的怨恨攻擊?
Shiwiksjw

瑞士刀本來就是無可爭議的工具,可以解決日常生活很多事,眼光是多短淺以為刀是拿來殺人跟執行任務用的,電影看太多?

2021-12-31 22:10
a54090

2008年的留言 現今看來大概智商活不到現在

2024-03-04 10:28
K金左腳 wrote:
阿宅!你以為你是馬蓋...(恕刪)


所以以您的看法
這是一篇被害妄想症患者辛苦一下午所寫出來的幻想文了嗎?
K金左腳 wrote:
阿宅!你以為你是馬蓋...(恕刪)


呵呵 酸一下也開心嗎?

最近景氣不好~歹人多
多多注意自身安全
清新‧優質‧上班不上01
感覺開版的想太多 我去日本多次 隨身都有攜帶瑞士刀 只有大小刀的 從來沒有遇過這些事 除非你形跡可疑 不然日本警察根本不會盤查觀光客的
隨身帶好像在出關前會被沒收

只要放大件行李內就沒問題了

機場只是不希望你在飛機上拿出來吧
我每次旅行幾乎都是被要求打開行李箱的.

大概有機會用到的只有水果刀吧.
不過不會挑就會很懶得買水果.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wuchefu wrote:
感覺開版的想太多 我去日本多次 隨身都有攜帶瑞士刀 只有大小刀的 從來沒有遇過這些事 除非你形跡可疑 不然日本警察根本不會盤查觀光客的...(恕刪)

阿彌陀佛~
因為樓主的心中...
每一位都是有嫌疑的犯人~~

P.S我是來搬板凳看好戲的~
K金左腳 wrote:
拿把小刀以防有人因為被你回報的怨恨攻擊?...(恕刪)

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尤其是得罪上千篇以後


還是謝謝樓主分享這些資訊,對常去日本的人很有幫助

記得樓主有說過,會盡量不來閒聊區的
是我看錯記錯了嗎?
臨危不亂嘴砲
I See....
下次去日本旅遊、出差會注意一下。

近年來日本治安惡化非常嚴重,限制這些也是為了民眾著想,不希望再有類似秋葉原砍人的事情發生。
以前都覺得日本治安比台灣好好幾倍,但現在看看,似乎快跟台灣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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