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政府能不能輔導失業民眾去醫院當看護類似輔導民訴業者一樣的機構去輔導另外在各地方健保局設立監督單位像7-11評比各門市一樣去監督當然拉可以收點類似加盟費的錢這樣健保局可以多少賺一點補貼全國人民的健保費(不能拿去當年終發)之前跑醫院發現滿多外籍看護的以後台灣老人會越來越多年輕人都要去賺錢總不可能以後所有看護都讓外勞賺吧
很困難以前經濟膨博時台灣人不太願意做+企業要降低成本大量引進了外勞現在產業外移飯碗少了便宜的外勞已卡位了台灣的中低階層或光賣力的工作變成都要跟外勞搶要根本解決失業的問題只有中止引進外勞才有用不然硬開再多職缺還補助就業.也是燒納稅人的錢來的...........一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無止盡越病越重的惡性循環
Iron_oxide wrote:很困難以前經濟膨博時...(恕刪) 我覺得應該修改外勞聘僱的限制,把引進外勞限制在有工業危險或少數高度耗費體力的工作可讓外勞去做。其他的看護、護理則一律禁止,因為多少人鑽漏洞請看護實際上是把他們當作傭人使喚,連一些公眾人物、演藝人員也是鑽這種漏洞。以日本為例,引進外勞都是在特殊情況才能引進,例如要集中人力進行一項工程,而工程完成後勞工就用不到了,那種情形可以專案引進,這樣也不會搶到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
把目前警察開單的交通違規業務轉給全國人民去做(檢舉.監督)警察請去專心抓壞人.破案...那種違規的交通事項,就全面開放給民眾檢舉當然證據齊全的檢舉者,可獲的該罰款的5成獎金不但可以拚經濟,還絕對可以有效改善台灣人不良的用路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