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有個好同學~幾年沒見了~最近聽別的朋友知道他要在明年一~二月結婚~但是我若也有受邀~跟幾個同學"合資(消費券)"~替代現金會不會太過份了?????因為政府不是說同等於現金~那就是連婚禮的餐廳也能付吧?我想應該不會太超過才是................只是怕人家說話
彎曲度很好 wrote:基本上沒關係,禮金很...(恕刪) 沒有啦~以上只是我跟幾個朋友的想法~想說反正都給消費券了~乾脆都不要出現金大家集資消費券給新人當禮金好了~反正消費券也不能找零~且也不見得好用~而且小弟我很少去大賣場~所以3600的消費券說真的~應該用到機會很少~現金留著旁身消費券就給新人好了反正拿到了都得交給餐廳的應該是不會有差~~
dunkpan wrote:是這樣的~我有個好同學~幾年沒見了~最近聽別的朋友知道他要在明年一~二月結婚~但是我若也有受邀~跟幾個同學"合資(消費券)"~替代現金會不會太過份了?????因為政府不是說同等於現金~那就是連婚禮的餐廳也能付吧?我想應該不會太超過才是................只是怕人家說話...(恕刪) 一定會有人這樣的啦 , 別不好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