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違法先不論) 就算賣掉消費券,買的人還是要花掉買來的消費券消費。

(違法先不論) 就算賣掉消費券,買的人還是要花掉買來的消費券消費。

而且消費券有效期好像是到98年9月,我就不相信有多少人在8個月內花不了3600,或無法把3600消費券合理的花掉,一天吃一包15元的泡麵,8個月也要3600元。(15*30*8=3600元)

而且現在就有許多商家在打使用消費券促銷的廣告,讓3600元消費券的價值還多好幾百元以上的價值。

那些說要把消費券用八折價或九折價換現金的,不是太笨了嗎 ?
2008-11-20 17:47 發佈
這應該是兩個問題吧

要不要打折賣券,是個人自由
各種禮券也是一堆人拿去折價賣

另一方面你說的對,有期限,所以其實根本不要管人民怎麼轉這張一疊紙,反正最後拿到的人,他一定得在期限內消費掉,不是嗎?

到處限制根本沒意義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如果有人肯8折出售的話
我倒是很樂意收購
不過我想沒那麼傻的人吧= =
消費卷也是拿自己的納稅錢來花的.這樣根本也是沒有賺到.反倒是肥了一些人的口袋
shiori531 wrote:
如果有人肯8折出售的...(恕刪)


也不曉得違哪一國的法

不可能8折啦,小攤販都可以用了,越來越像現金了,有需要換就好了

主計處自己公布的資料,Q3 GDP 是-1.03% Q2還有4.5%勒,真是
若是收購的是可以直接和政府對換錢的商家呢?

這樣就沒法達到原本預先想要達到的效果了!

================================================

之前有很多人吵!為何消費券某一些地方不可以使用,不開發票不能使用 !

其實大家想想,若是你是攤販,你會不收嗎?你私下一定還是會收呀!
那收下來要做什麼呢? 攤販的東西總不可能無中生有吧,還是要向中盤、大盤購買呀!
此時消費券還是可以通流呀!

最終消費券理論上應該都會流向中、大盤的手上!政府此時應該要求中、大盤出示發票、及出貨單據
來核銷這一批的消費券。以免就有人想要以打折換現金的心態,收購一批消費券最後和政府換錢。
洗錢是怎麼洗的?

用3600消費券去買個東西,
過了一小時去退貨, 退95折現金

店家拿到錢到銀行換現金
什麼限期用完?
限期換現金

真是天真

這種東西主要是刺激店家景氣,等於半強迫消費

消費券怎麼樣會沒達到效果?那就是這張紙到期了還沒被政府收走

不然的話,不管你要賣給誰,或是到哪消費,或是送給誰,全都無所謂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樓上的電影摳先生真厲害
這樣也能洗

果然是一脈相洗喔 哈哈
如果我用九折價和要折現的人買,我第一手就賺360元。

然後再找以消費券促銷的商品,如果讓3600元有4000元以上的價值,就等於至少多賺400元

360元+400元=760元

哈哈,我真是太聰明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