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一棟四樓公寓的三樓租給一位小姐,去年11月租的簽約一年,
...
房子已收回,感謝!
epakelipsplease wrote:
就是趁他們不在時"換鎖" ,"並把他們的物品移出屋外",
是否只要有管區警員陪同就沒有違法??
勸你最好不要破壞原門鎖或是亂搬租客的東西。否則你有理變理虧,很划不來。
除非你跟警員說你懷疑裡面有人種大麻或是從事非法行業。
走法律途徑告他們吧,只有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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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兩個月沒有交,更不用說水.電.瓦斯.管理費
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