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救護車執勤時依法可以不受交通號誌標線約束,一旦上了高速公路,
即便是攸關人命的緊急勤務,行經收費站時也得乖乖排隊,搶時間走ETC車道
還要吃罰單,合理嗎?本縣市消防車、救護車為了救災、救人,
行駛高速公路收費站ETC車道,
(高速公路重大車禍人工收費到肯定大排長龍)
由於未裝OBU(車上機)被罰三千六百元,讓打火兄弟憤憤不平,
質疑緊急救災通行,竟然還要繳通行費、被罰款,但如果要安裝是要
全面安裝還是選擇性安裝?
不管怎樣 那是一筆多龐大的經費!這種東西使用率又不高~
一年又用不到幾次~~而且ETC晶片卡好像有使用期限~很不合理吧?
我感到非常不合理~~但高速公路局仍執意認為一切於法有據,主張既然要搶時間,
就該事先申裝OBU;問題是~救護車、消防車連闖紅燈、超速在法律上
都有免罰權,為何獨獨通過收費站就必須排隊等候通行
沒裝OBU就不可以行駛ETC車道,否則就得吃罰單?
修法~修法~~現行法條該修法了~~請增加一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經過收費站不必收費(法條延伸:包含電子收費)
高工局這樣強硬~為了賺通行費~
不顧政府卻必須花更多經費在全國幾千台消防車救護車上裝OBU?
白白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枉顧人命~本末倒置~省一毛花十萬?
最後只有誰得到好處?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吳木富指出,消防車、救護車通常在縣市境內行駛,
不太容易越區。
那以後高速公路上汽車火警和重大車禍
高工局你們自己有灑水車你就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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